第十七次分红公告
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
第十七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宝兴业宝康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240003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3年7月1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2667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35,613,005.58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500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当年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16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19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红利再投确认日为2015年1月19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2015年1月1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1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2015年1月19日开始计算,2015年1月2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1)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 权益登记日当天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的,以及基金份额在途的(例如已办理转托管转出,但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其基金份额相应的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方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作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者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2、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和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5年1月15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4、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如果应分得红利款小于10元将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份额。
5、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本基金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3日
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240001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3年7月1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7055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123,647,899.52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00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当年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16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19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红利再投确认日为2015年1月19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2015年1月1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1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2015年1月19日开始计算,2015年1月2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1)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15 年1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 权益登记日当天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的,以及基金份额在途的(例如已办理转托管转出,但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其基金份额相应的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方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作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者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2、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和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5年1月15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4、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如果应分得红利款小于10元将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份额。
5、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本基金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3日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宝兴业宝康配置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240002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3年7月1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5896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223,118,671.60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200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当年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16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19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红利再投确认日为2015年1月19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2015年1月1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1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2015年1月19日开始计算,2015年1月2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1)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 权益登记日当天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的,以及基金份额在途的(例如已办理转托管转出,但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其基金份额相应的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方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作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者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2、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和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5年1月15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4、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如果应分得红利款小于10元将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份额。
5、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本基金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