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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5-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简称国富焦点驱动混合
    基金主代码000065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5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308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4,977,829.2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1,493,348.77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7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本基金2015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

    (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于每季度末进行收益分配评估,如基金自上次基金收益分配除息日至本次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如基金自上次基金收益分配除息日至本次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2倍的同期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季度评估后进行的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均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3)本次分红方案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在红利发放日公布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收益分配方案则以该公告为准,以确保本次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19日
    除息日2015年1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20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1.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5年1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 转换为基金份额。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5年1月2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1) 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和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

    (2)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权益登记日当天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的,以及基金份额在途的(例如已办理转托管转出,但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其基金份额相应的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通过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交易申请的形式,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当日)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此之后的修改对本次分红无效。请投资者到各销售网点或拨打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赎回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时,以红利发放日作为起始日计算其相应的赎回费用。上述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份额的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费用的计算与赎回费用计算规则相同。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由于分红将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初始面值附近,因此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低于1元初始面值的情况。

    6、咨询办法: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tsfund.com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3)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网点。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数米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答谢投资者长期以来的支持与信任,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5年1月13日起配合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米基金”)开展旗下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以回报广大投资人。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1、适用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国富大中华精选混合(QDII),基金代码为:000934。

    2、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5年1月13日起,投资者通过数米基金网(www.fund123.cn)和数米基金淘宝店铺(fund123.taobao.com)认购我司旗下国富大中华精选混合(QDII)基金,认购费率享有5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认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该基金原认购费率标准详见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适用于国富大中华精选混合(QDII)基金的前端认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交易手续费。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该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机构名称网址客服热线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www.fund123.cn4000766123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ftsfund.com400700451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了解投资基金产品的业务规则和风险收益特征(可查阅本公司网站: http://www.ftsfund.com),从而选择合适的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通过数米基金认购该基金前,还应认真阅读有关服务协议,了解基金网上交易的业务规则和固有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