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3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和政策要求,全力打造连云港灌南县分布式光伏应用,近日,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连云港灌南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灌南县政府”)本着认真、务实的合作精神,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公司在灌南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的有效屋顶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农光互补(高效农业)项目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合作开发的光伏电站项目为灌南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的有效屋顶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农光互补(高效农业)分期建设项目,总规模约100MW;
2、本协议签订1年内,灌南县政府保证公司在灌南县所辖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的有效屋顶享有独家开发权;
3、灌南县政府协助公司协调所辖区域内用地、业主等关系,并协助办理项目并网、备案等相关手续和项目的核准;
4、公司发挥其在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分期开发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农光互补(高效农业)等项目,确保项目建设的快速、安全、经济、高效;
5、灌南县政府维护公司在灌南县所投资项目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宽松的环境。
三、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连云港灌南县政府的合作,增加了公司项目储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连云港地区光伏电站开发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是双方合作的战略性、意向性约定,具体项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对于未来的业绩暂时无法估算,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