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公告
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南方优选价值股票 | |
基金主代码 | 202011 | |
前端交易代码 | 202011 | |
后端交易代码 | 202012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6月1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626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353,025,065.93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76,512,532.97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2.000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注:《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16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19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5年1月16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5年1月19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1月20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4)、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不含2010年8月31日),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在2010年8月31日之后(含2010年8月31日),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15年1月15日之前(含2015年1月15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按基金代码提交修改分红方式业务申请。
6)、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5年第1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
基金简称 | 南方现金增利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202301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4年3月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5-01-15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 2014-12-16 至 2015-01-15 止 |
注:-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5年1月19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收益支付日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19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于2015年1月15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15年1月15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中旬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南方绩优成长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202003 |
前端交易代码 | 202003 |
后端交易代码 | 202004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6年11月1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4292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711,347,169.44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28,788,116.52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1.400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2次分红 |
注:《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本基金2014年度已分配收益114,243,359.83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16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19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5年1月16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5年1月19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1月20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4)、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不含2010年8月31日),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在2010年8月31日之后(含2010年8月31日),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15年1月15日之前(含2015年1月15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按基金代码提交修改分红方式业务申请。
6)、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
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南方成份精选股票 | |
基金主代码 | 202005 | |
前端交易代码 | 202005 | |
后端交易代码 | 202006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7年5月1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3242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2,395,650,008.70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156,085,007.83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2.800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注:《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16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19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5年1月16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5年1月19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1月20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4)、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不含2010年8月31日),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在2010年8月31日之后(含2010年8月31日),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15年1月15日之前(含2015年1月15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按基金代码提交修改分红方式业务申请。
6)、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2015年1月到期份额
到期操作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4年12月9日发布了《南方避险增值基金2015年1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公告》,决定从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19日进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南方避险”) 2015年1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现对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提示如下:
一、2015年1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
1、2015年1月到期份额的界定
2015年1月到期份额是指2015年1月避险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即2012年1月9日到期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份额以及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7日开放申购日申购的份额。
2、到期操作的形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基金间转换(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是指从本基金转换转出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包括南方现金增利基金A和南方现金增利基金B);
(3)转入下一避险周期。
3、到期操作的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19日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本公司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办理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2015年1月20日起恢复日常赎回申请处理方式,即每周一开放赎回,同时停止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
4、到期操作赎回及转换的原则
(1)赎回和基金间转换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赎回或基金间转换申请将按照“到期份额优先”的原则处理。“到期份额优先”原则是指:当申请份额大于到期份额,则优先处理到期份额,再处理未到期份额,对未到期份额收取赎回费或转换费;当申请份额小于到期份额,则全部视同为到期份额。
5、到期操作的费用
到期操作期间,对于到期的份额,无论采取何种到期操作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需要支付赎回费用、转换费用以及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申购费用。对于未到期的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者选择基金间转换,需支付赎回费或转换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确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是否到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南方e站通——账户查询” 或拨打本公司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进行咨询。
6、到期操作期间未选择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将默认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须提交申请,其持有的到期份额将于2015年1月9日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转入下一避险周期金额以2015年1月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对于冻结账户,也将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
7、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份额将在新的避险周期重新计算持有期,在本次避险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结束后,下一避险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开始前赎回将根据相关规定收取赎回费,敬请投资者注意。
8、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代码仍为202202。
9、本基金本次开通基金转换(南方避险转换转出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见附件。本基金转换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时,南方现金增利基金B级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的最低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若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二、2015年1月到期份额的避险条款
1、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基金间转换还是转入下一避险周期都适用避险条款。
2、若投资者选择赎回,而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支付给投资者。
3、若投资者选择基金间转换,而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将以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作为转出金额。
4、若投资者选择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而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将以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作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金额。
三、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资金的避险和担保
1、本基金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资金提供避险条款。避险周期为三年,避险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1月9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避险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避险条款
转入下一避险周期份额在下一避险周期内持有到期的均可以享受如下避险条款:
(1)如可赎回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
(2)如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支付给投资者,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
持有本基金份额避险周期未到期的,赎回部分不适用避险条款。
本条所称“持有到期”是指:持有本基金份额至避险周期到期日。
本条所称“投资金额”是指:基金持有人的投资金额。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持有人的投资金额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日的转入金额。
本条所称“可赎回金额”是指:根据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加上本避险周期内单位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额)计算的赎回确认金额。
3、担保
本基金由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可赎回金额低于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担保期限自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4、到期操作
避险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采取赎回、基金间转换或再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方式,无论采取何种到期操作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到期操作期间未选择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将默认转入下一避险周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须提交申请,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份额将在新的避险周期重新计算持有期。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发布到期操作公告,说明到期操作期间、到期操作的相关规则。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到期操作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他未说明的事项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
附件一: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担保函
本担保函由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W2座7层。
本担保函为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以下简称南方避险或本基金、基金)2015年1月避险周期到期进入下一避险周期的持有人的利益而订立,在符合本担保函的规定下,该持有人可有效地享有本担保函的利益。
在《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持有人约定了回避本金损失风险的避险条款,为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本担保人愿就基金管理人对该避险条款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的范围
担保对象:2015年1月避险周期到期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持有人。
担保范围:按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的基金单位累计净值(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加上本避险周期内单位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额,下同)计算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基金持有人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
保本金额:基金持有人的投资金额。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持有人的投资金额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日的转入金额。
基金持有人在避险周期到期日选择基金间转换或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同样适用本担保。但基金持有人在避险周期到期前赎回的部分不在担保范围之内。
二、担保期限
自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三、担保的方式
在担保期间,本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担保责任的履行
在避险周期到期时,如果按到期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基金投资人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不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投资人支付不低于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后的赎回款项,基金投资人有权就差额部分向本担保人追偿,本担保人应及时履行担保责任,向基金投资人清偿。
五、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1、在避险周期到期日按到期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不低于基金持有人投资金额的;
2、基金持有人在避险周期到期前赎回的基金份额部分;
3、在避险周期内,基金终止的;
4、在避险周期内,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但本担保人书面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除外;
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避险条款的。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担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担保人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根据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担保人: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本次开通南方避险转换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关于南方成份基金与南方隆元基金
增加财达证券和中山证券为确权机构的公告
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前端代码:202005)由金元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金元”,原基金代码:500010)转型而成。原基金金元自2007年5月14日终止上市后,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基金份额已转登记至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前端代码:202007)由隆元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隆元”,原基金代码:184710)转型而成。原基金隆元自2007年11月9日终止上市后,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基金份额已转登记至本公司。
原基金金元份额持有人与原基金隆元份额持有人须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后,方可通过其办理确权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赎回等业务。
根据本公司与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的业务准备情况,上述两基金将增加财达证券和中山证券为办理确权业务的机构,自2015年1月14日起,原基金金元的持有人与原基金隆元的持有人可在财达证券和中山证券在全国的各营业网点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受理时间内办理确权业务。
具体的确权业务指引可参照本公司2007年5月23日发布的《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与本公司2007年12月10日发布的《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或致电财达证券和中山证券的咨询热线进行咨询。
财达证券客服电话:4006128888
财达证券网站:www.S10000.com
中山证券客服电话:4001022011
中山证券网站: http://www.zszq.com
南方基金客服热线: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站: www.nffund.com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南方积极配置股票(LOF) |
基金主代码 | 160105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 | 增聘基金经理 |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蔡望鹏 |
共同管理本基金的其他基金经理姓名 | 李源海 |
注:-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蔡望鹏 | |||
任职日期 | 2015-01-13 | |||
证券从业年限 | 6.5年 | |||
证券投资管理从业年限 | 6.5年 | |||
过往从业经历 | 清华大学固体力学专业硕士学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机械行业研究员;2013年2月加入南方基金,担任南方稳健、南方稳健二号的基金经理助理。 | |||
其中:管理过公募基金的名称及期间 | 基金主代码 | 基金名称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否 | |||
是否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是 | |||
取得的其他相关从业资格 | 无 | |||
国籍 | 中国 | |||
学历、学位 | 硕士、研究生 |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 | 是 |
注:-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
南方润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南方润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南方润元纯债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202108 |
前端交易代码 | - |
后端交易代码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 | 增聘基金经理,解聘基金经理 |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孟飞 |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 夏晨曦 |
注:-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孟飞 | |||
任职日期 | 2015-01-13 | |||
证券从业年限 | 7年 | |||
证券投资管理从业年限 | 7 | |||
过往从业经历 | 金融学硕士学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担任第一创业证券公司债券交易员、交易经理、高级交易经理。2013年5月加入南方基金,任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2014年7月至今,任南方启元基金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南方50债基金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南方中票基金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南方安心基金经理。 | |||
其中:管理过公募基金的名称及期间 | 基金主代码 | 基金名称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160123 | 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基金 | 2014-07-25 | - | |
000022 |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014-07-25 | - | |
000561 | 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4-07-25 | - | |
202213 |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4-09-19 | - | |
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否 | |||
是否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是 | |||
取得的其他相关从业资格 | 否 | |||
国籍 | 中国 | |||
学历、学位 | 硕士、研究生 |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 | 是 |
注:-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 夏晨曦 |
离任原因 | 工作调整 |
离任日期 | 2015-01-13 |
是否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 | 是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 是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注销手续 | 否 |
注: 夏晨曦离任南方润元的基金经理后,将继续管理我公司的其他公募基金产品。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
关于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公告
根据《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15年1月15日为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有关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本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