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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53版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①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②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③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④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于某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将其持有的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500,000 份转换为国联安安心混合基金,该投资者使用的是工行卡(非通联支付)。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250 元,国联安安心混合基金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50 元,假设该投资者持有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不满1 年。该金额档次下,国联安精选网上交易转换为国联安安心成长的网上交易申购补差费率为0.75%-0.6%=0.15%,则该投资者最终得到的安心成长的份额计算为:

      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赎回费率=500,000.00×1.250×0.5%=3,125元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500,000×1.250-500,000×1.250×0.5%)×0.15% / (1+0.15%)=931.42元

      转入金额=转出份额×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00,000.00×1.250-3,125-931.42=620,943.58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国联安安心混合基金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620,943.58 / 1.050=591,374.84份

      (4)业务规则:

      ①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②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③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业务平台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④ 目前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原则上为100份基金单位。基金份额持有最低为10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出后该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⑤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⑥目前,原有基金为前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①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④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重要提示:

      ① 基金发行期内不受理基金转入交易申请,该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受理基金转换业务。新基金的转换规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②本招募说明书仅对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国联安货币、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A、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B、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国联安保本混合、国联安股债动态、国联安医药100指数、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和国联安通盈混合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

      ③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④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九、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以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其中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等,包括创业板新股)、债券、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当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在二级市场买卖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或本基金自身的申购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基金经理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目标是: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本基金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目标ETF投资策略

      (1) 基金组合的构建原则

      本基金对基金的投资仅限于指定的目标ETF,现时目标ETF仅指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

      (2) 基金组合的构建方法

      本基金可以以成份股实物形式在一级市场申购及赎回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基金份额;本基金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基金份额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

      本基金作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成份股实物形式从一级市场申购ETF份额来构建ETF投资组合。不足一级市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的部分可以从二级市场买入ETF份额或者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等。每个交易日进行ETF份额二级市场现金买卖的交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日目标ETF一个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净值。

      本基金通过租用的特定交易单元申购、赎回目标ETF份额。当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基金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基金所构建的ETF投资组合将根据目标ETF的变动而发生相应变化。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和赎回情况、现金头寸,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以选择其他证券或证券组合加以替换。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新股认购。

      4、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国债、央票、金融债等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债券,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5、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本基金管理人对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运用将进行充分的论证,充分了解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特点和各种风险,以审慎的态度参与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依据

      (1)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相关规定;

      (2) 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投资计划与投资原则;决定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3、投资程序

      (1) 首先运用数量化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结合公司内外的研究报告,对市场预期风险和指数化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与归因分析,提出研究分析报告。

      (2) 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相关研究分析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 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分析报告,原则上依据指数成份股的权重构建资产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技术和方法,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 交易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交易。

      (5) 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和不定期评估基金投资绩效。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风险控制。

      (6) 基金经理密切跟踪标的指数的变动,结合成份股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绩效评估报告等,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以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7) 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予以公告。

      十一、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标的指数不适用于本基金或投资的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同时变更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其中,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的联接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新安股份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新安股份(600596)于2014年1月10日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8日收到开化县环保局关于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予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通知书》,罚款人民币玖万玖仟元整。

      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2.3 其他资产构成

      ■

      12.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12.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6%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3)前款第3至第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内容。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内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7月15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的内容。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的内容。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内容。

      5、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 部分的内容。

      6、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7、更新了“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的内容。

      8、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的内容。

      9、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