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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4日

      一、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决定自2015 年1 月19 日起,本公司旗下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华行业”,基金代码:519095)、新华灵活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华主题”,基金代码:519099)、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华配置”,基金代码:519156)、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华趋势”,基金代码:519158)、新华优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华消费”,基金代码:519150)、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华市值”,基金代码:519097)、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华钻石”,基金代码:519093)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中国工商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 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 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等渠道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场所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上述基金若增加直销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 申请方式

      4.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4.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5. 申购日期

      5.1、投资者应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 日);

      5.2、中国工商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6. 申购金额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200 元人民币。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7. 交易确认

      7.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 日,投资者可在T+2 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7.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8. "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优惠活动

      本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协商,决定自2015 年1 月19 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优惠活动。

      1. 适用基金

      ■

      2. 优惠活动时间

      2015 年1 月19 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该期间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3. 优惠活动内容

      在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进行上述基金定投申购,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含)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基金申购费率参见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具体优惠活动规则请参考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注意事项

      1、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进行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2、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上述基金定投申购费率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3、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所有。

      4、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