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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09 股票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4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月10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于2015年1月13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5年1月13日如期召开,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公司监事与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利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拟增持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中利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拟增持联合光伏股份,认购联合光伏有条件配发及发行之 180,000,000股新股份,每股港币1元,共计投资 180,000,000 港币。本次增持完成后,中利香港持有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将从2.75%增至 6.33%。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14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14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光伏电站投资平台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瑞阳(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光伏电站投资平台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以下简称“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中利腾晖以自有资金出资28000万元,出资完成后,中利腾晖将持有平台公司28%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14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中利科技关于201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68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间为一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确定。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王柏兴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 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14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15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1月14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14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5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利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增持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增强公司综合盈利能力,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利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增持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中利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伏”,证券代码:00686.HK)有条件配发及发行之180,000,000股新股份,每股认购价格为港币1元,共计投资180,000,000港币。(详见公告编号:2014-113)。

      投资目的:为增强公司综合盈利能力。

      投资金额:180,000,000港币。

      投资范围:联合光伏有条件配发及发行新股。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风险投资,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利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ZHONGLI NEW ENERGY (HONG KONG) INVESTMENT LIMITED

      董 事:王柏兴

      注册地址:FLAT/RM 19C LOCKHART CENTRE 301-307 LOCKHART ROAD WAN CHAI

      业务性质:NEW ENERGY INVESTMENT, PRODUCTS TRADING, INVESTMENT HOLDING

      生效时间:2014年5月24日

      注册资本:55,511,688欧元

      中利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是中利科技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的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

      办公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翼10楼1012室

      董事会主席:李原

      已发股本:4,361,266,325股

      主营业务:主要为太阳能发电站的投资、运营和管理。

      成立时间:2000年2月3日

      股东结构:

      ■

      截至2014年6月30日,联合光伏总资产989502万港元,净资产190210万港元,2014年1~6月实现销售收入23801万港元,净利润为39541万港元(未经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联合光伏主要经营太阳能产业,与公司现有业务及战略发展有较高的契合度。本次联合光伏配发及发行新股,由联合光伏第一大股东招商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Magicgrand、中利科技共同认购。公司借此契机增持联合光伏股份,有利于公司借助招商系新能源业务的专业平台以及招商系内金融业务的资源优势,有助于提升公司光伏业务的发展水平,有利于为公司国内外光伏业务提供相关业务支持。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持完成后,由于境内外市场环境的差异,公司国内外光伏业务获得相关业务支持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联合光伏股票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导致公司该笔风险投资发生价值波动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子公司中利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增持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的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风险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认购联合光伏有条件配发股份,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该投资事项。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利科技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利科技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时,公司不处于以下期间内: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四)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后12个月内。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认购联合光伏有条件配发股份,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持完成后,存在被投资方股票价格波动导致公司该笔风险投资发生价值波动的风险,公司现有对外投资相关管理制度能够合理防范该投资风险。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中利科技实施本次对外风险投资。

      八、其他事项

      1、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承诺在风险投资事项实施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6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利腾晖与华北高速、

      瑞阳基金共同设立光伏电站投资平台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共享资源,发挥各方优势,积极推动光伏电站开发相关工作的开展,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光伏电站投资平台公司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和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华北高速”)、瑞阳(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阳基金”)三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光伏电站投资平台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以下简称“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中利腾晖以自有资金出资28000万元,出资完成后,中利腾晖将持有平台公司28%的股权。

      2、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北路9号

      法定代表人: 郑海军

      注册资本:109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建设、经营收费公路;汽车修理;车辆及机械设备租赁;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华北高速是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SZ000916。

      公司与华北高速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名称: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296500.654076 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

      ■

      3、公司名称:瑞阳(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北区进步道38号(新:津都大厦A座401-506室)

      法定代表人:张建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证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股权结构:

      ■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伏电站投资平台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电站的投资、建设、管理;光伏电站设备的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销售。

      股权结构:

      ■

      上述信息,以当地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与华北高速、瑞阳基金暂未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光伏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和商业模式的不断成熟,公司参股由实力公司主导设立的光伏电站投资平台公司,旨在为光伏电站项目打造一个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平台,建立光伏板块的管理体系,业务涵盖前期开发、投资建设、后期运维管理等全产业链。同时,平台公司以资本合作为纽带,分享持有光伏电站的收益,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锁定优质项目资源,享受光伏电站的国家新能源有利政策,是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平台公司投入运营后,公司光伏产业链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公司光伏业务的综合竞争力能力将会得到提高。

      2、存在的风险

      (1)光伏产业易受国家政策、外部环境的影响,从而对公司开拓相关业务的难易程度造成影响。 (2)参股公司设立后,从筹建到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周期,存在市场波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月 13 日

      股票代码:002309 股票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7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月13日审议通过了《中利科技关于201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15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

      公司2015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68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授信期限为一年。

      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8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1月13日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 从事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主要生产电缆产品,对铜、塑料、铝等原料需求很大。随着公司业务范围及客户市场领域的不断扩展,公司客户由通信市场逐步扩展到海洋平台、船舰、轨道交通、电力、智能建筑、海外等市场,部分客户签订合同为闭口合同。而铜材、塑料、铝的市场价格变动较大,为尽可能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风险,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尽量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 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铜、塑料、铝的期货交易合约。

      三、 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至2015年末,期货套保账户资金投入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货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如投入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相关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进行操作。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铜、铝、塑料期货品种成交不活跃,可能因为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

      4、 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 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生产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尽可能地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4、进一步完善并加强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建设,尽量保证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9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太阳能光伏产品销售及电站建设与投资的海外业务快速发展,海外业务涉及到以美元、欧元、日元结算。目前人民币与美元、欧元、日元的汇率波动不断加大。为降低汇率风险,加快应收账款的回笼,尽可能缩短应收账款的周转期。公司收汇后及时结汇,尽量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基于同国外客户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根据人民币汇率波动适时调整以外币计价的出口产品价格。除上述规避汇率风险措施外,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人民币对主要外币的汇率波动加大,通过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本次实施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外币收入的外汇套期保值。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以2015年1~12月为一个期间,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累计发生额以公司出口业务预测量加上安全系数,由于公司会在海外加快加大相关业务销售,以及建设光伏电站,所以预计全年外汇远期合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根据《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此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外汇远期合约外币金额限制在公司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汇兑损失,可以帮助公司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这种金融工具本身也具有一定风险,对人民币汇率升跌走势的错误判断同样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1、汇率大幅波动或者不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研判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当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时,公司不能按时结汇,造成公司损失。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目前仅限于对公司外币收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由财务部作为经办部门,审计部为日常审核部门。按照《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和管理流程能够有效执行。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外汇远期交易必须基于营销部门制订的外币收款计划,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累计发生额限制在公司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0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将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9日~2015年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15:00 至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7日。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提交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议案:《关于子公司中利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拟增持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2)议案:《中利科技关于201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议案:《关于开展201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 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4.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具体内容见2015年1月14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

      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309, 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图所示: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2015年1月29日15:00 至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芳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科技集团

      邮编:21554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姓名:

      (2)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