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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1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5年1月5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监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会议厅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3日

      6、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届董监事会任期届满前不改选董监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5年1月16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

      2、表决方法

      ■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3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议案1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1.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2、如某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议案1投反对票,则申报价格填“1.00元”,申报股数填写“2股”,应申报如下:

      ■

      3、如某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议案1投弃权票,则申报价格填“1.00元”,申报股数填写“3股”,应申报如下:

      ■

      (三)其他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的投票意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可根据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网址为www.sseinfo.com;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4、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熊郁柳、谭剑伟

      电话:0731-85832367

      传真:0731-85832366

      邮编:410015

      2、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1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期有媒体发布题为《方正证券赔本生意遭打断:28亿被紧急救回》的报道,称公司28亿元资金被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财务公司”)占用。

      二、澄清说明

      公司严格遵循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按照以下原则同意方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1、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存放在方正财务公司,并应当依照以下最低标准执行:日均存款余额及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每日存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全部自有资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0%;每日存款余额占方正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按照不低于公司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同期同档次平均存款利率的原则,由双方按市场利率商定;

      3、方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方正财务公司承诺给予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4、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方正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有效期至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14年度,公司与方正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执行,合法合规,不存在28亿元资金被方正财务公司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保留追究相关不实信息发布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