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安徽全柴天和
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15-002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安徽全柴天和
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全柴天和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机械”)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和机械系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天和机械拟向兴业银行滁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安徽全柴天和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为天和机械提供担保。
此项担保为董事会权限审批范围,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全柴天和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兵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地点:全椒县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8年7月8日
经营范围:汽车、工程机械、农业装备、柴油机、汽油机、机床及相关零部件、工装模夹具设计;铸造、制造、销售;上述产品及本公司经营有关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技术的出口、进口及分销。
天和机械现有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和机械股权21928.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7.71%;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投资287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49%,技术人员持2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0.8%。
与公司的关系:天和机械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天和机械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5367万元,负债总额11771万元,净资产23596万元,2013年1-12月净利润为-670万元。
截止2014年11月30日,天和机械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3379万元,负债总额11299万元,净资产22080万元,2014年1-11月净利润为-1528万元。
三、担保内容
天和机械拟向兴业银行滁州分行贷款2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拟为天和机械向兴业银行滁州分行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天和机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满足天和机械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天和机械担保,独立董事对此次担保分别签署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和独立意见书。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6%。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
六、备查文件
1、全柴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15-003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14日,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9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会严格按照《批复》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发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明余
联系电话:0550-5038369
联系传真:0550-5011156
2、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包建祥、肖兵
联系人:齐婧、姜思思、朱俊峰
联系电话: 010-88085882、88085885
联系传真: 010-88085254、88085255
根据《关于核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79号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批复,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在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如本次发行的后续事宜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重组工作完成前未履行完毕,则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权利义务由合并重组后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继,联系人、联系方式不变。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