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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5-00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14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森洁先生的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1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森洁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A股股份12,500,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968,068,620股)的1.29%。

      本次增持前,陈森洁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7,959,85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99%,陈森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89,589,22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0.24%。本次增持完成后,陈森洁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0,459,85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7.28%,陈森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02,089,22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1.53%。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陈森洁先生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陈森洁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陈森洁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