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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税之后该如何
    2015-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赵 晓 陈金保

      

      虽然税收收入增速已明显放缓,但我国社会的税收负担水平仍在继续上升。据报,2014年全国税务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103768亿(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增长8.8%,并首次突破了10万亿大关。

      在经济转型和复苏的困难时期,通过减税和放权以激发市场的活力一直是大家的共同期盼。可是,为什么减税喊了这么些年,增税却一直在持续?畅想一下,未来几年有没有可能出现税收收入增速低于GDP增速呢?笔者以为,这种可能性基本上没有。最直接的原因是,减税和减支是硬币的两面,减税必先减支。支出减不下来,何谈减税!

      根据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当一国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时,国民对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需求会直线上升。按人民币对美元年平均汇率计,2013年中国人均GDP约为6767美元,民生支出需求和刚性都很大,加之我国现阶段行政管理改革和经济市场化改革还远未到位,继续减税对政府财政,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财政会带来很大压力。所以,从平衡预算角度看,进一步减税的空间已然不足。

      另外,从横向比较上看,中国税负也有适当提升的空间。2014年,我国以税收收入计算的小口径宏观税负大约也就是20%左右,OECD美洲国家平均宏观税负为27%左右,而OECD欧洲国家平均为37%左右,发展中国家平均为25%左右。也就是说,相比较而言,我国的小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还不算高。

      对于税制改革方向,十八大的定调是“稳定税负”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除了“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外,其他改革基本上都是增税举措。其一,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最典型的是2014年底成品油消费税连续两次上调,且调增幅度超过了40%。其二,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虽然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但要是真能做到加强金融管控、全面归集个人收入,并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则大部分家庭增税已是必然。其三,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现在虽然还没法获悉开征房产税的相关细节,但据国外的实践,未来的征收潜力巨大。有研究显示,到时候很可能仅此一个税种全国的征收额就有望突破万亿。其他有类似加税效应的,还有坊间热议的遗产税。其四,加快资源税改革。比如对开采地下水征税,另一方面,把“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设计上就是增加资源型产品的税负。其五,开征环境税,虽然费少了,但税肯定多了。其六,清理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取消一些区域性和地方政府自行规定的税收优惠,其增税的实质性作用就不用说了。这么细算下来,十八大提出的税制改革举措如果都落实了,我国的税制结构确实能得到有效改善。

      由于目前我国税制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间接税占比过高、收入差距和经济结构调节能力差等,十八大提出的税制改革举措非常必要也很紧迫。现在的关键是,增税之后该怎么办?

      毫无疑问,当然要加快落实结构性的减税政策。该增的要增,但该减的也要减。现在有一种倾向,就是增税政策推出来很快,而减税政策推出来总是神龙见首不见尾。比如,成品油消费税可以在半个月内连续两次上调,而对于之前被社会各方普遍诟病的“馒头税”、“月饼税”之类的税收却总没有实质性改进,对创新型产业、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也总让人觉得不那么解渴。

      加大力度清理非税收入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在我国现有的财税结构中,除税收之外,政府还有一大块非税收入,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这些收入不是税收,但一样具有税收的实质,就是都要由百姓来承担。初步估计,2014年我国政府的非税收入大致在8万亿左右。因而,虽然我国以小口径计算的宏观税负并不高,但如果以国际通行的大口径(政府收入与GDP的比值)来计算,我国这一比例为35%左右,而美国也不过37%左右,欧洲国家可能稍高点。以此而论,我国的社会总负担水平并不低。清费正税是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革方向的,但不能把税“正”了,而费却老“清”不了。

      评判一个国家的税负“痛苦”指数有多高,不应只纠缠于税负高低,而更应关注财政支出结构是否合理。如果政府所获得的大部分财政收入用于民生支出和提升福利水平,那即使稍高的税收也无伤大雅。比如,欧美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的宏观税负确实比中国高,但他们的公民普遍享受到了“从摇篮到坟墓”无所不包的福利,所以那些国家的民众对高税负的接受程度就比较高。在这些国家,社会福利支出是最大的财政总支出项目,一般都在30%以上,美国为45%,德国则高达71.49%,而我国这一比例还不到30%。百姓既要承担过高税负,又要攒钱买房和养老,还要准备大额资金用于医疗和下一代子女教育,税负痛苦指数自然就高了。

      看现状与改革方向,增税在我国是大趋势。因而,增税之后该做点什么,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作者赵晓系经济学家,陈金保系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