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月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华夏银行亮马河支行续办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夏银行亮马河支行继续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平安银行朝阳门支行续办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平安银行朝阳门支行继续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1、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下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
2、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详见公司临2015-00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建设——运营——移交”(即BOT)的方式投资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规模4万吨/日。
2、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19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0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5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3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2,475,700股新股。详见公司临2014-097号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下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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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预估总投资为8,821万元;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增资后公司仍持有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投资期限:特许经营期30年(自项目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计)。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 技术风险、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建设——运营——移交”(即BOT)的方式投资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猗首创”)增加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由其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增资后临猗首创注册资本为10,19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为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预估总投资为8,821万元人民币;项目规模4万吨/日;出水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自项目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计);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9.00%。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临猗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建刚;地址:临猗县双塔北路。
临猗首创:成立于2011年1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69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恒杰;注册地址:临猗县五一南路1069号;主营业务为自来水生产、销售;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污水处理服务;给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运营、技术咨询以及其他水处理相关的业务。临猗首创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0,857.76万元、净资产为7,041.87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1,734.62万元、净利润为317.71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0,423.92万元、净资产为6,782.20万元,2014年的营业收入为1,922.38万元、净利润为20.57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临猗县人民政府和临猗首创签署《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内容:在特许经营期内,临猗县人民政府授予临猗首创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项目设施,在本项目污水汇流区域内,从事污水处理服务业务并收取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独占性权利;
特许经营期:30年(自项目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计);
项目规模:4万吨/日;
污水处理厂主要执行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基本水量:自项目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第一年内基本水量为3.0万吨/日,第二年基本水量为3.5万吨/日,第三年起至特许经营期满为4.0万吨/日;
污水处理价格:初始污水处理价格1.28元/吨,价格每两年调整一次,调价公式中包含电价、药剂价格、人工成本、CPI等调价因素;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公司自投资临猗县城乡一体化供水特许经营项目以来,积累的技术、管理资源将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起到有力的支持作用,具有统一调配人员、集中管理并有效降低成本的优势,可实现水务项目的集约化管理。获取本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临猗县及运城市水务市场的占有率和影响力,对公司后续拓展运城市及周边区域水务项目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公司取得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进水中有一定比例的工业废水,在未来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处理、达标排放的风险;
应对措施:针对水质特点在工艺流程上设计了水解酸化池,增强了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抗冲击能力,并在合同中对污水厂进水水质指标限值进行了严格约定。
2、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风险:在项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应对措施:当地政府同意出具支付承诺函,将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出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保证其足额支付。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5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