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0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13:00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5日(星期四)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劵、转融通业务
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内蒙君正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01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公司再次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
4、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5日(星期四)
5、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11会议室
6、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香港结算参与沪股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7、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公司股东应正确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关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审议事项 |
| 1 | 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
| 5 | 关于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
| 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1、上述议案中,议案1-7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6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上述议案1-7项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2015年1月15日(股权登记日)15:00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股东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月19日、20日 8: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静
联系电话:0473-6921035 0473-6921032
联系传真:0473-6921034
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 |||
| 5 | 关于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 |||
| 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投票日期: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
总提案数:7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788216 | 君正投票 | 7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7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7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 1 | 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1.00 |
| 2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2.00 |
| 3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 3.00 |
| 4 | 关于公司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 4.00 |
| 5 | 关于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 5.00 |
| 6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 6.00 |
| 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7.00 |
(三)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5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股(股票代码:601216)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88216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第1项议案《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88216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第1项议案《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88216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第1项议案《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88216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三:
香港结算参与沪股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
(一)本次会议香港结算参与沪股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结算参与沪股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操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
(二)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788216 | 君正投票 | 7 | A股股东 |
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内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报单形式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站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交易系统报单投票说明
1、香港结算作为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当按照所征集的沪股通投资者对每一议案的不同意见逐一进行投票。
2、在“申请编号”中填入投票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若该表决议案需计入分段统计中,应在股份数之前填写持股分段区间代码,持股区段对应代码为:A<1%、1%==5%,以及D<1%且持股市值<50万人民币、E<1%且持股市值>=50万人民币,Z<5%。
在网络投票时,单笔申报票数不得超过1亿,若申报超过1亿(含)时,应拆分多笔申报。同时,除最后一笔外,之前所有分笔申报的数量必须为99,999,999,总票数为其拆分多笔票数之和。
3、买卖方向为买入。
4、需按照要求填写上市公司对应的股票代码。
5、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如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则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若有议案组,用含两位小数的价格代表该议案组下的各个议案。如2.01元代表议案组2的第1个议案,2.02元代表议案组2的第2个议案;小数点后可以到2位,即可输入2.01元和2.02元代表议案组2的第1个议案和议案组2的第2个议案。所有需表决的议题需逐一报送投票意见。
6、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按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公告执行。通常情况下,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香港结算需要对同意、反对及弃权意见分别通过申请编号中填入投票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进行申报。
7、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的,必须逐笔申报,但申报不能撤单,若未按操作流程申报的,视为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代表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除需拆分多笔投票的情形外,对同一议案同一表决意向只能申报一次,后续申报无效。
8、完成所有单项议案表决后,应当通过议案88提交参与股东大会股份数(记为“T”)。若该股份数大于单个议案已表决的同意、反对和弃权股份数之和,则剩余股份数计为“弃权”;若该股份数小于已表决的同意、反对和弃权股份数之和,该议案按 “弃权、反对、同意”的顺序依次扣除直至股份数T止,计为投票意见。
9、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10、对于第2条中所提的分段统计情形,香港结算应当保证其所申报的区段持股值满足:A+B+C=T, D+E=A,A+B=Z勾稽关系。如不满足前述关系,则由上市公司确定分段统计处理方式。
11、涉及投票意见结果统计时,香港结算作为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香港结算作为出席人计出席人数为1。
(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投票系统投票的操作说明
1、香港结算需事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CnSCA中心申请投票专用EKey,并开通网站投票系统报送权限。
2、香港结算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数据文件报送格式,使用投票专用EKey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香港结算通过网站报送时,须合并当日所有上市公司的投票数据后一次提交,不能分次报送。
4、香港结算上传的投票数据文件中至少须包括:公司代码、股东大会议案编号、对议案投票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及所代表股份数、征集到的参与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份数(记为T)、分段持股区间对应的投票意见汇总及所代表股份数等数据信息。其中持股区段对应标识:A<1%、1%==5%,以及D<1%且持股市值<50万人民币、E<1%且持股市值>=50万人民币,Z<5%。
5、香港结算上传的投票数据文件须通过网站投票系统的前端检验,前端校验通过后才允许上传。主要包括:
(1)议案编号应当与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公告相一致。
(2)同一家上市公司所有普通议案同意、反对、弃权意见股份数总和必须等于香港结算征集到的参与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份数T。
(3)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累计议案的总票数不大于普通议案的 T×应选人数。
(4)应当保证其所申报的区段持股值满足A+B+C=T, D+E=A,A+B=Z勾稽关系。
(三)关于香港结算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系统报送作为投票通道的说明:
1、香港结算可以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指定网站系统作为投票报送通道,但对每次股东大会只能选择一个通道。
2、香港结算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默认网络投票通道,若要使用网站投票系统通道则须在投票前事先联系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