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并参与 “2015倾心回馈”基金定投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并参与 “2015倾心回馈”基金定投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支持与厚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1月19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 “2015倾心回馈”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 适用基金
| 基金名称 | 基金代码 |
|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163113 |
|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163111 |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自2015年1月19日起,本公司将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二)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三)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与中国工商银行的约定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四)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与中国工商银行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申购金额,定期定额业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200元整。
(五)申购费率
为正常申购基金的申购费率,具体请见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六)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七)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T+2日起(T为申购申请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八)变更及终止
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5年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自2015年1月19日起)。
(二)活动内容
在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定投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前端收费模式,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实行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收费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5、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 | |
| 基金主代码 | 310328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5年11月10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0.8750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21,720,931.59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0,860,465.80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65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1次,最多为6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可分配收益的50%。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第一次分红。 |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21日 |
| 除息日 | 2015年1月21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2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5年1月21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2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23日起可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有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5年1月20日前(含当日)办理变更手续。
3、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22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2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23日起可查询、赎回。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 (免长途话费) 或021-962299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 | |
| 基金主代码 | 310388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9年6月12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43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6,918,097.78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075,429.34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30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最少一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第一次分红。 |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21日 |
| 除息日 | 2015年1月21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2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5年1月21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2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23日起可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有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5年1月20日前(含当日)办理变更手续。
3、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22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2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23日起可查询、赎回。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 (免长途话费) 或021-962299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