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上海天天基金等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
定投业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上海天天基金等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
定投业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自2015年1月19日起,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上述基金销售机构开通申购和定期定额费率优惠。详情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投资者。
二、业务开通时间
2015年1月19日。
三、适用基金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康乐股票,基金代码:519673)
四、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申购、定期定额。
五、业务规则
1、定期定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2、投资者通过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基金销售系统申购或定投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六、办理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galaxyasset.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 www.ehowbuy.com
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网上交易申购和定期定额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通过本公司网上基金平台进行网上交易的客户实行申购和定期定额费率优惠。详情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投资者。
二、业务开通时间
2015年1月19日。
三、适用基金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康乐股票,基金代码:519673)
四、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申购、定期定额。
五、费率优惠
自公告发布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基金平台(https://www.galaxyasset.com)申购上述适用基金将执行如下费率标准:
1、使用汇付天下“天天盈”第三方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等银行借记卡),基金申购和定期定额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1.1优惠申购费率为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的40%;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1.2基金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2、使用银联通第三方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包括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和地方商行农信社等银行借记卡),基金申购和定期定额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2.1优惠申购费率为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的40%;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2.2基金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3、使用支付宝第三方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和民生银行等银行借记卡),基金申购和定期定额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3.1优惠申购费率为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的40%;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3.2基金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4、使用中国农业银行的直连渠道,基金申购和定期定额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4.1优惠申购费率为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的70%,优惠定期定额费率为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的40%;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4.2基金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5、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的直连渠道,基金申购和定期定额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5.1优惠申购费率为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的80%;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5.2基金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6、使用民生银行的直连渠道,基金申购和定期定额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6.1优惠申购费率为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的40%;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6.2基金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六、重要事项
1、定期定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
2、本公司将根据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状况,进一步完善网上基金平台,扩展在线支付银行卡种类,具体方案将会在本公司网站上及时公布。
3、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上交易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网上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相关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4、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谨慎投资。
5、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七、办理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相关情况: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等相关文件,并确保完全遵守其规定。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避免损失。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银河成长股票 | |
| 基金主代码 | 519668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5月26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1704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78,265,828.64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9,132,914.32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8300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2014年度第一次分红 | |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83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21日 |
| 除息日 | 2015年1月21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3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5年1月21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实施转换。2.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23日由注册登记人划往各销售机构。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2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23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668,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9年5月26日、2010年1月21日、2011年1月14日、2013年1月17日和2013年12月13日实施了五次分红,此次为本基金第六次分红。
2)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4)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15年1月21日前(不含1月21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