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航机01”公司债券
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65 股票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6
债券代码:122103 债券简称:11航机01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航机01”公司债券
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回售代码:100941
回售简称:航01回售
回售价格:100 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14日
回售申报有效数量:0手,回售金额为0元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5年2月9日(2月8日为法定休息日,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根据《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本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11航机01,债券代码:122103)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即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14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1航机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0手,回售金额为0元。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015 年 2 月 9日为本次回售申报的资金发放日,由于此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0手,回售金额为0元,故无回售资金需发放。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1 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7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15日下午14:3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A座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公司在召开现场会议的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5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67,099,169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18% |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40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22,506,769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89% |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胡晓峰先生主持,采取书面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6、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孙继兵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股数 | 同意股数与投票总股数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股数与投票总股数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股数与投票总股数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 366,495,766 | 99.84% | 372,753 | 0.10% | 230,650 | 0.06% | 是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股权数合计22,993,969股,其中同意:22,390,566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97.38%;反对:372,753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1.62%;弃权:230,650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1.00%。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股数 | 同意股数与投票总股数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股数与投票总股数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股数与投票总股数比例 | 是否通过 |
| 2 |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2,382,166 | 97.34% | 352,953 | 1.53% | 258,850 | 1.13% | 是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股权数合计22,993,969股,其中同意:22,382,166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97.34%;反对:352,953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1.53%;弃权:258,850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1.13%。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吴俊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附件
1、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