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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5-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标普500 等权重指数QDII
    基金主代码096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3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42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13,996,093.0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405,168.51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87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注:1、根据《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12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87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20日
    除息日2015年1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22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1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1月23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除息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除息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6、由于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红利小于2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7、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积极成长股票
    基金主代码519017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1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63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93,878,621.4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56,327,172.87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381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第1次分红

    注:1、根据《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6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60%,2014年度本基金已实现收益93,878,621.45 元。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81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20日
    除息日2015年1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22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1月2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2015年1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1月22日起上述份额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6、由于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红利小于2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7、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