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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卧龙电气

    股票代码:6005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6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6层

    股份变动性质:取得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普通股)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15年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的光大保德信-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在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的光大保德信-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大保德信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卧龙电气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根据《卧龙电气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的光大保德信-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卧龙电气本次发行新股项下的94,743,078股普通股,占发行日卧龙电气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普通股)数量的7.11%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6层

    (三)法定代表人:林昌

    (四)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400379940

    (六)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1785096-9

    (七)经济性质:股份制

    (八)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经营期限:长期

    (十)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1717850969

    (十一)邮编:200001

    (十二)通讯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6层

    (十三)电话:021-33074700 传真:021-6335115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林昌董事中国中国大陆
    Christopher Cooper董事中国美国
    陶耿董事中国中国大陆
    葛新元董事中国中国大陆
    俞大伟董事中国中国大陆
    王俪玲董事中国台湾
    夏小华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大陆
    金德环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大陆
    郑志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大陆
    孙佚监事会主席中国中国香港
    颜微潓监事中国中国香港
    郁疆监事中国中国大陆
    王永万监事中国中国大陆
    陶耿总经理中国中国大陆
    盛松副总经理中国中国大陆
    梅雷军副总经理中国中国大陆
    张弛副总经理中国中国大陆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认购的目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的光大保德信-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卧龙电气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对卧龙电气进行战略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卧龙电气股份

    本次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的光大保德信-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卧龙电气非公开发行股份后,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卧龙电气权益的计划。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卧龙电气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光大保德信旗下的光大保德信-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卧龙电气2015年非公开发行94,743,078股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光大保德信旗下的光大保德信-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卧龙电气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光大保德信旗下的光大保德信-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将持有94,743,078股股份,占卧龙电气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7.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卧龙电气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光大保德信旗下的光大保德信-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卧龙电气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林昌

    签署日期: 2015 年 1月15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二、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卧龙电气办公地点。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
    股票简称卧龙电气股票代码6005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的光大保德信-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94,743,078股

    变动比例: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的光大保德信-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的光大保德信-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林昌

    签署日期: 2015 年1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