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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结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投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并提交给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2)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和回购比例等重要事项。
(3)基金经理根据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和个券投资分布方式等事项。
(4)基金经理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60%×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中债企业债总指数、中债国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债公司”)编制的、分别反映我国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的指数。其中,中债国债总指数样本券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所有记帐式国债;中债企业债总指数样本券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所有中央企业债和地方企业债。该两个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分别反映我国国债、企业债市场的总体走势。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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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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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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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0.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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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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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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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4%。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增加了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8、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