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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8月2日发布了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公告》,侯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经审核无异议后,将正式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先审核,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2月4日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创新中心2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04)。

    表决结果: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0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剑,女,195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中纺机集团财务部长兼财务公司总经理,中国兴发集团副总经理兼中兴信托总会计师,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现任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新任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吴剑女士的资料,在查阅了有关详细资料,询问并听取了董事会相关成员情况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剑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

    二、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三、同意将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邹建会、刘义新

    2015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剑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0___次, 未出席 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9日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剑,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3__次,未出席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吴剑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吴剑

    日 期:2015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5年2月4日(周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2015年2月3日(周二)—2015年2月4日(周三)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4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3层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5年1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5年2月4日(周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2015年2月3日(周二)—2015年2月4日(周三),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4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6、出席对象:

    (1) 凡在2015年1月28日(周三)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的内容详见2015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6)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2月3日(周二)9: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3层。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 投票代码:360882;

    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 在投票当日,“华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申报。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申报价格
    议案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1.00元

    (b)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c) 投票举例

    如某一股东对公司本次会议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投票代码买入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882买入1元1股

    如果某一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如果某一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2、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即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2月3日15:00 至2015年2月4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股东发生重复投票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

    (1) 如果同一股东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凡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均可于网络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3层办公区

    邮政编码:102605

    联系电话/传真:010-57391951

    联 系 人:周剑军、殷丽莉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0日

    附: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