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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2015-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0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8日与永州福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嘉公司”)签署《铅精矿委托加工合同》,合同预计委托加工铅精矿总金属量为4.8万吨,合同为期一年。该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永州福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立生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硫酸、氧气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6月26日止);硫酸、氧[液化的]、盐酸、硝酸、氟硅酸、氢氧化钠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0月30日止);电解铅、黄金、白银、精铋、锑、冰铜、氧化锌、铅锑合金、铟、锗、铅精矿、碲、锡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商品进口业务。【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石板塘工业园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31日

      2、福嘉公司拥有年生产6万吨铅冶炼产能。

      3、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加工方式:

      1、公司提供铅精矿原料,福嘉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生产粗铅返还。

      2、加工后的产品,福嘉公司按比率返还。

      3、福嘉公司每月加工金属量不低于4000吨。

      (二)、加工费用:

      1、铅精矿含铅加工费按照结算周期内铅精矿含铅平均含量所在不同区间分别计取:

      2、铅精矿含银加工费按照结算周期内铅精矿含银平均含量所在不同区间分别计取:

      3、单批次铅精矿,根据含金量计加工费。

      4、单批次铅精矿含锑≥2%,按同一单批次铅精矿含铅价计。

      (三)、交货方式:

      1、铅精矿交货地点为公司工厂仓库,每次发货至福嘉公司工厂时,由福嘉公司派人押车,运输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可委托第三方运送铅精矿,交货时,由福嘉公司向公司开具收货证明。

      3、加工返还的粗铅交货地点为福嘉公司工厂仓库,由公司自提,福嘉公司负责装运,运输费用由公司承担。

      4、福嘉公司返还的铅、银、金等有价金属未达到当月应返还量的,福嘉公司可提供自产或外购的粗铅、阳极泥等产品返还。

      (四)、加工费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加工费每月预结算一次,预计每月支付加工费在500万元-600万元左右。期间,可以按照粗铅返还情况预付加工费。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进行总结算,双方根据预结算加工费的支付情况多退少补。

      2、公司铅精矿中的计价元素之价值可抵扣加工费。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提供铅精矿原料给福嘉公司,福嘉公司每月加工金属量不低于4000吨粗铅。本合同签订有利于公司提高白银产量每月大约12-15吨,全年增加白银产量150-180吨。

      五、风险提示

      1、铅冶炼为重污染行业,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监管,福嘉公司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环保部门处罚,将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2、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累计三次不能按照应返还的金属量按时返还粗铅或其他有价金属物料,本合同将中止。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