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00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1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3,840,16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9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2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1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1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1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94 |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
2 | 08*****099 | 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
3、本次不进行股本转增和送股,不会引起公司股本结构和每股收益的变动。
五、咨询机构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韩红涛、曹卉
3、咨询电话:0755-33386666,传真:0755-33895777
4、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