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获准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期权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期权经纪业务、期权自营业务以及期权做市商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申请期权经纪业务、期权自营业务以及期权做市商业务的业务资格,并办理及参与期权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司着手办理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申请手续。
日前,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的通知》(上证函【2015】68号),公司获准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并开通股票期权经纪、自营业务交易权限。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准备工作。
同时,公司也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期权结算业务资格有关事宜的复函》(中国结算函字【2015】20 号),同意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申请,并可根据该函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期权结算业务开通的相关手续。公司将严格遵守《管理规则》、《管理指引》和期权业务相关规则、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期权结算业务的风险防范,并认真履行结算参与人的各项义务。
二、融资融券业务整改措施
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开通报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公司因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到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公司存在为少数融资融券六个月到期并提出逾期负债暂缓平仓申请的客户,在维持担保比例处于150%以上的前提下暂缓平仓的行为,这部分客户数占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的总客户数不到1%。
目前公司已经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暂停新开立客户信用账户三个月;二是不允许有任何新的合约逾期,合约到期前将按合同规定提醒客户及时了结合约,到期未了结将会执行强制平仓;三是按监管要求限定的期限内完成违规逾期合约的清理;四是认真整改融资融券业务,确保业务的合规经营。
经初步测算,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对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收入的直接影响不足1千万元人民币,因此,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高度重视融资融券业务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司将认真整改,全面梳理现有的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业务。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