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珍 ○编辑 长弓
对于中国信托业政信业务而言,2015年注定是不寻常的一年。面对政策的转变以及地方经济发展模式的改变,传统政信类业务应该如何转型升级,形成有生命力、可推广的新模式,将成为信托公司需要深耕细作的重大课题。
地方债务剥离悄然拉开序幕
2015年1月5日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甄别截止日,地方债务跑马圈地的时代随之落下帷幕,而地方债务剥离也正悄然拉开了序幕。
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模式始于2008年万众瞩目的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之后呈爆发性增长。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0.7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达10.9万亿元。业内人士普遍预计,地方政府此次债务甄别上报存量债务的数据可能比10.9万亿要高得多。
目前,许多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规模已超出其偿还能力,地方债务的迅速膨胀为经济的发展埋下了诸多严重隐患:巨量地方债绑架了财政货币政策、挤出了私人投资和消费、严重影响后续投资增速并阻碍了经济等结构的调整。因此,从之前的地方债务扩张到如今的地方债务剥离是现实的必然选择。
债务剥离时代信托业务面临转型
在地方债务急剧膨胀时期,中国的地方融资平台是独具有中国特色的“游戏规则”,用经典思维逻辑也许很难理解,那么在债务剥离阶段,自然会出现各种各样具有中国特色的债务剥离和转变。比如,通过债务重组、债转股、资产置换和出售地方国有资产的方式把坏账剥离出来,这将是未来地方政府的创新空间。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地方政府的创新空间将是信托产品模式创新的新空间,因为传统的以融资平台企业名义融资加上地方政府信用兜底的信托模式已成为过去时,面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改革与转型,信托公司应该有更敏锐的触角,走出惯性思维的依赖,转变思维路径,研发出更贴近政策变化的信托模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区域发展基金可对接PPP项目
在地方债务剥离方面,目前政策层大力推进的债务剥离模式是PPP模式。所谓PPP模式,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PPP模式对于社会资本存在以下一些问题:首先,PPP模式签订合约都在10年以上,模式变数较大,而且城镇化情况下,很多规划也会随之改变,PPP没有妥善的退出机制。其次,一般的信托产品期限为1~3年,但是大部分地方政府PPP项目期限都很长,有些甚至长达15年,但是信托产品到期结束后需要偿还本息,因此资金的时间性错配对信托刚性兑付的冲击存在着不确定性。再次,PPP模式比较复杂,涉及多方利益,协调利益分配是PPP项目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
根据PPP模式的难点,信托公司完全可以构建区域发展基金对接PPP项目:信托公司分期募集社会资本设立基金,通过和地方企业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或子基金,负责城镇发展相关领域的投资,如涉及有稳定现金流的城市轨道交通、旅游、教育、文化等城市发展相关产业。子基金或项目公司作为种子项目投资运作主体,对城市发展相关产业进行市场化运作,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区域发展基金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49%。基金参股不控股,但对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并向项目公司委派相关的关键管理岗位,以参与项目公司的管理运作。
区域发展基金的还款来源来自基金本身的收益与项目方面的收益,以保证分期募集资金的到期兑付问题。基金方面可通过所投资的项目公司或子基金每年股权分红及项目公司的清算、股权转让、资本市场上市等获得基金股权投资本金和收益的回流。项目层面的收益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1、主要来自于政府授予城镇区域内的各种经营特许权的经营收益,包括城市区域综合开发所得收益、基础设施运营以及特色产业发展领域等。2、将部分基础设施运营和特色产业发展领域的股权或资产转让,形成股权或资产转让收益。如加油站、油气管网项目向石油公司转让;污水处理、垃圾回收和处理项目向环保经营公司转让;文化创意、户外广告经营权等向文化公司转让;有线电视运营项目向有线网络提供商转让等。3、资本市场上市实现收益。选择投资区域内上述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特色产业中的优良资产,进行打包,并在资本市场上市,实现资产增值收益。4、基金投资区域内因获得地方性税收减免而形成的收益。
如此设计,区域发展基金能够有对接区域经济建设发展长期融资需求,更为接近项目端能够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各路资金在区域发展基金的“调和”下,资金得到更有效地利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以民生、规划、产业、环保等城市发展要素为核心,依以政府优惠政策为保障,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实现“最小风险、适中收益、最好品质”。信托公司可全方位参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通过参与地方土地流转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主题产业投资等,提高信托公司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作者系中泰信托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