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解除、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1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通知:
1、亨通集团于2014年4月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为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5%)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质押期限为2014年4月8日至2017年4月30日,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4月8日。
2015年1月19日,亨通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该部分股权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5年1月19日。同日,亨通集团将其持有的上述本公司股权中的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上述本公司股权中的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质押期限均为2015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19日,质押登记日均为2015年1月19日。上述股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2、亨通集团于2014年2月19日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000万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为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质押期限为2014年2月19日至2015年2月19日,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2月19日。
2015年1月19日,亨通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该部分股权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亨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56,460,380股,其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2,3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5%,占亨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8.68%。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1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4年10月29日、2015年1月19日、2015年1月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近期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2、2015年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它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目前公司本次收购事项正在按程序进行,如有进展公司将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公司自查和问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未来三个月内除本次收购事项及2014年7月29日披露的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及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至少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收购事项和拟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外,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