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二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5-001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二届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于2015年1月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六人(董事长卢础其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裁叶远璋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在满足日常支付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李丽仙女士具体实施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二届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二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二届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5-002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于2015年1月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惠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在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创造资金的时间价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二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5-003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
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二届二十三次会议及二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抗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银行结构性存款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对象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种类,同时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李丽仙女士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抗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能获得稳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以及以前实际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额,拟用于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方式:投资于安全性高、抗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和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规定的风险投资。
(四)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风控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投资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和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由财务管理本部相关人员定期将投资情况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汇报,同时,公司在每次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前,需明确该购买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结构性存款和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抗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在市场波动的影响下,较难确保收益;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该类投资的实际收益短期内难以量化预测和量化分析;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资金管理部李丽仙女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管理本部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和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抗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结构性存款和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出具书面审计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抗风险银行结构性存款和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抗风险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和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量化预测,同时在具体决策时也将谨慎考量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以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为前提。
(二)公司通过适度参与抗风险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和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及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将得到稳步提高。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在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并未发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价值,是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在期限内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在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创造资金的时间价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二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二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二届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