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04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就控股股东康得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6,000万股股份,于2015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编号:2015-002)。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通知,其于2015年1月16日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财富招商1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财富招商2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合称: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康得集团预计在短期内向受让方转让不超过现持有的本公司股票6,000万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6.3%),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1、转让方:
| 转让方股东名称 | 转让方式 | 协议签订时间 | 转让价格(元/股) | 转让股数(万股) | 转让比例 |
| 康得集团 | 协议转让 | 2015年1月16日 | 25 | 6,000 | 6.3% |
| 合计 | - | - | 6,000 | 6.3% |
转让方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转让方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 |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 | ||
| 康得集团 | 股数(万股) | 占比 | 股数(万股) | 占比 | |
| 合计持有股份 | 22,401.7817 | 23.51% | 16,401.7817 | 17.21%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401.7817 | 23.51% | 16,401.7817 | 17.2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2、受让方:
| 受让方股东名称 | 转让方式 | 协议签订时间 | 转让价格(元/股) | 转让股数(万股) | 转让比例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财富招商1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协议转让 | 2015年1月16日 | 25 | 4,000 | 4.2%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财富招商2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协议转让 | 2015年1月16日 | 25 | 2,000 | 2.1% |
| 合计 | - | - | 6,000 | 6.3% |
受让方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受让方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 |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 | ||
| 股数(万股) | 占比 | 股数(万股) | 占比 |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财富招商1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4,000 | 4.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4,000 | 4.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财富招商2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2,000 | 2.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2,000 | 2.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康得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后,仍持有本公司17.21%股权,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康得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及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康得集团计划在2013年7月22日至2014年7月22日合计增持不低于100万股公司股份、不超过900万股的公司股份。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康得集团、钟玉先生承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增发股票时,康得集团、钟玉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上述承诺正在履行。
5、钟玉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符合相关规定。该承诺正在履行。
6、在公司2014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减少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公告》(编号:2014-076)中,康得集团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该承诺正在履行。
7、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相关承诺。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