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5号金桥红枫万豪酒店。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25 |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6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 19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90,978,575 |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股) | 869,588,074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股) | 21,390,501 |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75.9951% |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74.1706%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8245%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周黎明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许荣茂先生、副董事长许薇薇女士、董事许世坛先生、董事王蓓蓓女士、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冯沛婕女士、孙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俞峰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 序号 | 议案 | 票数(%)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一、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方“世茂企业”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 21,136,620 (98.5432%) | 288,281 (1.3440%) | 24,200 (0.1128%) |
| 2 | 二、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合营公司“长沙世茂”向股东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21,124,820 (98.4881%) | 260,481 (1.2144%) | 63,800 (0.2974%) |
| 3 | 三、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大连新纪元”转让“大连盛欣投资”51%股权的议案》 | 21,117,120 (98.4522%) | 290,181 (1.3529%) | 41,800 (0.1949%) |
2、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单位:股)
| 序号 | 议案 | 票数(%)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一、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方“世茂企业”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 21,136,620 (98.5432%) | 288,281 (1.3440%) | 24,200 (0.1128%) |
| 2 | 二、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合营公司“长沙世茂”向股东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21,124,820 (98.4881%) | 260,481 (1.2144%) | 63,800 (0.2974%) |
| 3 | 三、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大连新纪元”转让“大连盛欣投资”51%股权的议案》 | 21,117,120 (98.4522%) | 290,181 (1.3529%) | 41,800 (0.1949%) |
上述第一至三项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方“世茂企业”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合营公司“长沙世茂”向股东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大连新纪元”转让“大连盛欣投资”51%股权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峰盈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世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869,529,474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已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方祥勇律师、林雅娜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