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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5-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78,228,929股,占总股本56.1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于2011年11月30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96号文件《关于核准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30,581,0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次新增股份于2012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万泽集团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锁定期限自2012年1月18日至2015年1月18日。承诺涉及万泽集团原持有无限售股份47,647,929股,同样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故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合共278,228,929股。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2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78,228,929股,占总股本56.1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质押、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股份总数(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占总股本比

    例(%)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278,501,429278,228,929278,228,929130.7456.11276,730,000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283,032,69457.08-278,228,9294,803,7650.97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4,060,0000.82 4,060,0000.82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278,228,92956.11-278,228,92900
     04 高管锁定股743,7650.15 743,7650.15
    二、无限售流通股212,812,40242.92+278,228,929491,041,33199.03
    三、总股本495,845,096100.00 495,845,096100.00

    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核查,万泽集团重大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关于新增股份36个月不转让的承诺,已履行。

    2、关于置入资产2011年、2012年、2013年三年累计的业绩承诺,已履行。

    3、关于不构成同业竞争的各项承诺,履行中。

    4、关于深圳鑫龙海公司项目、北京万泽宏润项目和保证与上市公司五分开等相关承诺,履行中。

    以上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1月10日公告编号2015-001《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经核查,不存在该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五、公司控股股东对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未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六、财务顾问中航证券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

    1、万泽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万泽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重大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行为。

    中航证券对万泽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

      2、财务顾问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