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相关内容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504 股票简称:*ST传媒 公告编号:2015-007
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相关内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和平基金”)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1月17日发布了《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持股目的、权益变动方式、前六个月买卖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重要事项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根据相关要求,和平基金于2015年1月22日发布了《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现将补充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23日
附件:补充后的《简易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传媒
股票代码:00050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775弄1~7号9幢3楼C-3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东路5号瑞得大厦51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迪传媒”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赛迪传媒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上市公司 | 指 | 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本报告书 | 指 | 《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775弄1~7号9幢3楼C-33 |
| 法定代表人 | 孙景龙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公司类型及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10000000136664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310227324360563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5年1月8日至2035年1月7日 |
|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 中国和平公司(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全资直属)持股50%;上海大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上海大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东路5号瑞得大厦511室 |
| 联系电话 | 010-8203143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居住地 | 在其他国家居留权情况 |
| 孙景龙 | 无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赛迪传媒股份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无。
第二章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赛迪传媒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赛迪传媒0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赛迪传媒41,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6%。本次权益变动全部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完成。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14年9月,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湖南财信”)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称“东方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方资产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41,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6%)转让给湖南财信和/或湖南财信同意的第三方(即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价格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第54号令)的规定确定为人民币7.07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89,870,000.00元;股权转让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并经财政部门正式批准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本次股权受让的资金主要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筹资金,来自股东借款,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六个月内归还相关借款。
2、特别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需要财政部门的批准。财政部已于2014年12月22日下发了《财政部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协议转让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14]178号),同意上述股权直接协议转让。
(二)其他具体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除披露的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双方未签署其他补充协议,亦无其他特殊条件及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股东中国和平公司、上海大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上市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持股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亦非一致行动人。
三、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未来的交易安排。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赛迪传媒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赛迪传媒股票的情况。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孙景龙
2015年1月14日
第七章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股权转让协议》;
4、《财政部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协议转让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问题的批复》。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长沙 | |
| 股票简称 | *ST传媒 | 股票代码 | 000504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775弄1~7号9幢3楼C-33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41,000,000股 变动比例:13.16%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5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