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预亏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5-003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预亏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星马”或“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预亏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064号)。公司针对问询函中所提出的事项,现做出以下回复和说明:
1、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出于维护销售渠道和促进销售的需要,增加了产品促销力度,影响利润总额约20,000万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1)上述费用支出的具体用途,费用性质、发生时点、会计核算方法以及公司在第四季度将其全额纳入费用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涉及对前期财务报告的会计差错更正;(2)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2014年度,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房地产、固定资产、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放缓,国三转国四和信贷收缩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减少,产品销售下滑较大。2014年第四季度,公司出于维护销售渠道和促进销售的需要,增加了产品促销力度及新产品宣传力度,影响利润总额约20,000万元。
(1)根据2014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27号公告,“从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请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三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第四季度对国三标准的库存车进行了降价促销。同时因市场低迷,为促进销售和维护销售渠道,扭转下滑趋势,公司也对部分国四标准的车型进行了降价促销。因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产量下降,造成单车固定成本上升。以上因素影响利润总额约16,000万元。
公司2014年度各季度整车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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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2014年9月底开始,公司为推广“汉马”动力新车型,对“汉马”动力新车型进行了全国巡展,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开展了“百场巡展活动”,巡展发生的费用约4,000万元,上述费用均由当地经销商先行垫付,再根据实际发生金额与公司结算。因此,巡展费用应全部记入第四季度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业务实质进行处理。
综上,上述因素合计影响利润总额约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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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会计师专项意见认为:因降价促销导致的销售毛利下降及巡展产生的费用均于第四季度发生,会计核算方法以及公司在第四季度将其全额确认为当期损益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报告的会计差错更正。
2、你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针对矿用自卸车产品的客户应收账款个别计提坏账准备约15,000万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1)上述应收账款的客户名称、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意见;(2)上述坏帐准备的计提金额占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60%,但你公司未按照我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5条第四款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请公司就上述坏账准备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决策时点,决策参与人或知悉人以及导致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的原因出具说明,并提供决策过程的书面记录。
回复: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针对矿用自卸车产品客户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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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应收款项主要为销售矿用自卸车形成的应收款项,受煤矿市场低迷、矿用自卸车终端用户业务停滞的影响,上述应收款项出现逾期。自2014年11月起,公司多次派人前往上述公司进行了沟通和催收,但回款仍不理想,公司拟通过法律途径追收货款。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上述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评估,拟对上述客户单独计提坏账准备。负责追收货款的有关部门根据对上述客户财务状况的评估结果、可执行财产等情况,预计上述应收款项可收回金额约为9,600万元,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约为15,000万元。为充分反映上述应收款项存在的风险,公司对上述客户在年末拟计提坏账准备15,000万元,该数字仅为初步预测数,公司将积极采取财产保全等相关措施减少损失,最终计提金额将根据上述措施执行情况谨慎确定。
年审会计师专项意见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年末对矿用自卸车客户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下午4时整在董事长办公室召开了2014年度业绩沟通会,参会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汉如先生、董事会秘书金方放先生、财务负责人陈红友先生和年审注册会计师汪健先生。本次会议就上述坏账计提准备及公司2014年度业绩预亏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2015年1月16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公司201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和《公司201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的补充公告》,在公告中公司对上述计提坏账准备事项进行了说明。公司于2015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上述公告。公司未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5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上述计提坏账准备事项进行单独公告。公司今后将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做好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影响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业绩情况的其他主要事项
回复:
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期间费用出现了增长,公司第四季度发生的期间费用合计约20,000万元,较前三季度期间费用平均数增加了约4,000万元(不包含上述巡展费用),主要系第四季度为补充流动资金增加借款及票据融资,相应财务费用增长,以及新增研发项目投入增加等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