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7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2月2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鉴于,本公司于2015年2月2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处于新老网投系统并行期内(2015年1月26日至2月13日为新老网投系统并行期),因此对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在并行期内,如果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未及时完成系统升级,投资者仍可通过上交所原网投系统,按原网络投票方式提交投票指令(详见附件2操作流程)。建议投资者在参与投票时,咨询所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是否已经完成系统升级。
三、 除了上述补充事项外,于 2015年1月1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2月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2. 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2月2日
至2015年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原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对应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请盖章):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单位请填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A股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原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如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未及时完成系统升级,请按以下流程投票表决: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2015年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相关信息如下: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
■
(三)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持有佳都科技A 股(股票代码600728)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一项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一项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若股东需对所有的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二)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四)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