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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海外投资备忘录的公告
    2015-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海外投资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投资备忘录

      ●合作对方:马来西亚森美兰州州政府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备忘录签署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风险提示:本备忘录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合作双方对该备忘录不具有任何法律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或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5年1月26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或“公司”)与马来西亚森美兰州州政府(以下简称“森美兰州州政府”)签订了《旗滨集团投资森美兰州建设浮法玻璃生产线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公司拟在马来西亚森美兰州投资1.9亿美元建设二条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完成旗滨集团第一个海外玻璃生产基地战略布局。

      一、备忘录概述

      基于旗滨集团进一步发展和繁荣马来西亚森美兰州的互利原则,在遵守森美兰州的各种法律和条款的大前提下,森美兰州州政府将全力支持旗滨集团的州内工厂建设项目,包括开展潜在海港的开发、矿物与原料的调查、协助购买额外土地的事宜。

      本备忘录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也不代表双方合同目的的完整意思表示。它表达了协议双方的意愿和认知,并以双方取得法律专业建议以及州政府核准为准。如果州政府给予核准,则本备忘录将构成细节协议谈判的基础。

      二、备忘录对方当事人情况

      森美兰州位于马来西亚半岛的中心区域,北接雪兰莪、南接马六甲,距吉隆坡60公里。森美兰州政治环境宽松,州政府及联邦政府都高度支持国外投资并积极主动协助业务的营运。森美兰州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充足的电力资源,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和便捷的物流资源等优势,为工业的引进和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本次拟投资所在地芙蓉市临近巴生国际海港和吉隆坡国际机场,紧临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和马六甲国际海运水道。工业区内设施配套齐全,能够提供玻璃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和海港岸线,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旗滨集团通过对海外尤其是东南亚地区进行考察论证,最终决定在东南亚地区投资。公司于2014年2月在新加坡成立了旗滨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旗滨公司”),详见2014年2月20日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公司的公告》(编号:2014-016 )。2015年1月,新加坡旗滨公司收购了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旗滨公司”),详见2015年1月15日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全资孙公司受让马来西亚旗滨公司股权及增资的对外投资公告 》(编号:2015-008)。

      马来西亚浮法玻璃市场竞争不激烈,约70%的玻璃需要靠进口,玻璃原片价格较新加坡及印尼等周边国家高。玻璃产品的需求量稳定,包括白玻、色玻、反射玻璃、压延玻璃等。基于建筑工程总值的上升以及对建筑业玻璃供应量的上升,加上马来西亚汽车制造业的增长,预计马来西亚对浮法玻璃的需求将会持续增长。

      2015年1月26日,马来西亚旗滨公司与三星康宁精密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康宁公司”)正式签订了《资产买卖协议》。马来西亚旗滨公司出资1600万美元,购买三星康宁公司位于马来西亚森美兰州芙蓉市的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及其他生产、生活、办公类资产。双方力争从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资产交割。

      公司将在收购三星康宁公司资产的基础上,拟投资1.9亿美元建设二条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完成旗滨集团第一个海外玻璃生产基地战略布局。

      旗滨集团在马来西亚进行投资,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旗滨集团通过在马来西亚投资建厂,依托马来西亚,突破到东盟所有国家;依托东盟,突破到南亚、中东地区,扎实推进海外发展战略实施。

      本备忘录所述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备忘录签署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在未来的进一步尽职调查和商谈中,则将会增加公司的一些前期费用。如在今后能顺利实施上述项目,则将顺利推进公司海外发展战略实施,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风险分析

      本备忘录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合作双方对该备忘录不具有任何法律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或信息披露义务。

      本备忘录涉及的重大投资事项尚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将在合适的时机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本备忘录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1、马来西亚旗滨公司与森美兰州州政府签订的《旗滨集团投资森美兰州建设浮法玻璃生产线备忘录》。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