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8,100,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8.1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2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8号)文件核准,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并于2014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7,500 万股,发行上市后股本为 10,000 万股。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500 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法人股东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润弘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林善求、陈亨明、李小林、连克俭、王世夫承诺: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1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是 8,1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1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8 名,包括 3 名法人股东及 5 名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表(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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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北京中润弘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解禁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数为 125 万股。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8,100,000 股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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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跃岭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北证券对跃岭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