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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公告
    2015-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5- 009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2月2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投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新网投系统将于2015年1月26日正式启用。现就新网投系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投资者可以咨询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是否已完成网投系统升级,以及是否可以按新《网投细则》规定方式提交网络投票指令。

      2、如果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已完成系统升级的,投资者可按新《网投细则》规定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投资者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3、如果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未及时完成系统升级的,投资者仍可按原方式进行网络投票。原网络投票流程详见公司2015年1月15日刊登的原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投资者也可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投系统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4、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5、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除了上述补充事项外,于 2015年1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2月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16楼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2月2日

      至2015年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15—010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西藏康达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的股份)、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95%的股份)于2015年1月23日分别收到了西藏山南地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上述两家子公司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0日期间开具或申报抵扣的《西藏自治区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在使用方面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及《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的批复》(藏国税函【2013】129号)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事项涉及税款3,353,046.17元及滞纳金639,733.39元、罚款1,597,783.52元。西藏山南地区国家税务局要求公司自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款项缴纳入库,并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本公司对上述处理和处罚有异议,已经就行政处罚事项向山南地区国家税务局提出听证申请,并将进一步向山南地区国家税务局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公司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本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并根据最终处理结果,披露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