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15-006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2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5日至1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友谊路一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洪信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2,012,8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464%。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97,755,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61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8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57,1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52%。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1,499,718,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2%;反对的股数2,229,5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的股数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62,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024%;反对2,229,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708%;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6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1,499,718,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2%;反对的股数2,144,5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弃权的股数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62,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024%;反对2,144,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3741%;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35%。
所有议案同意股数均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1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刊登在2015年1月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黄侦武律师、赵永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15-007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月26日,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纸业”)收到山东太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控股”)关于减持股份的通知。
太阳控股于2014 年11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截止2014年11月25日,控股股东太阳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61,265.57万股。太阳控股于2014年12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截止2014年12月3日,控股股东太阳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53,225.57万股。以上合计减持11,4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公司已于2014年12月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太阳控股于2014年12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
太阳控股于2015年1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太阳控股本次减持情况
1、太阳控股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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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太阳控股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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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太阳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41,735.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6%,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太阳控股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太阳控股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2014年10月25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预计自2014年11月4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截至2015年1月26日,太阳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9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截至公告日,太阳控股合计持有太阳纸业141,735.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6%;太阳控股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继续减少其在太阳纸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5、承诺履行情况
1)太阳控股在太阳纸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 2006 年 11月 16日至 2009年 11月 15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太阳控股在关于追加股份锁定的承诺:
太阳控股承诺在未来两年内(自2010年9月10日至2012年9月9日止),不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太阳纸业股票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太阳纸业股份,也不由太阳纸业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3)太阳控股关于对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锁定的承诺:
太阳控股承诺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后,其本次认购的股票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2013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17日止)不得转让和上市流通。
太阳控股均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 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太阳纸业(002078)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