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00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健先生、吴淦国先生、陈芃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张健先生、吴淦国先生、陈芃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各自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三人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张健先生、吴淦国先生、陈芃女士辞职后,公司董事会人数将由7人减少至4人,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健先生、吴淦国先生、陈芃女士的辞职申请自公司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健先生、吴淦国先生、陈芃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健先生、吴淦国先生、陈芃女士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 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00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月27日以电话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健先生、吴淦国先生、陈芃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现董事会提名刘宗柳先生、秦桂森先生、蔡明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深圳市源兴华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13,200万元的议案》
深圳市源兴华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源兴华”)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800 万元人民币。为适应公司拓展金属金融服务业务,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本公司经研究同意对深圳源兴华增加注册资本13,200万元,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增资后深圳源兴华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本次交易由董事会批准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三、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见2015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简历
刘宗柳,男,1955 年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会计专业兼职教授、高级会计师。工作经历:
2002年至今,任厦门中直会计学会会长;厦门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厦门会计学会副会长。
2004—2010年,任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厦门鑫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五福印务股份公司董事长。
2004年至今,任厦门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集美大学客座教授。
2010年至今,任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调研员。
秦桂森,男,1977年出生,烟台大学法学硕士。工作经历:
2003年9月—2006年6月,任青岛海事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2006年6月至今,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14年3月至今,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明阳,男,1974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工作经历:
2003年-2008年,任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09年至今福建厦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00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深圳市源兴华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3,2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源兴华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源兴华”)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800 万元人民币。为适应公司拓展金属金融服务业务,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本公司经研究同意对深圳源兴华增加注册资本13,200万元,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增资后深圳源兴华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2015年1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会议由董事长陈东主持。根据本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由董事会批准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源兴华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源兴华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03号阳光华艺大厦1栋20A-01-002
注册资本:6,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东
经营范围:矿业投资(具体投资项目另行审批);经济信息资讯,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截止2014年09月30日,深圳源兴华的资产总额为13428.95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13428.95万元,资产负债率0%,2014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4870.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完成后,深圳源兴华的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0万元。为适应公司拓展金属金融服务业务,深圳源兴华未来将努力开拓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提升公司在金属金融综合服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为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做强金属金融综合服务的发展战略,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供应链金融服务是公司一项成熟业务,主要存在的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深圳源兴华投资公司在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将延续公司成熟业务模式,严谨筛选客户,加强风控措施,逐步有序扩大业务规模,把各项风险置于合理可控范围。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00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2月12日
●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2月12日 下午2 点3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2月12日
至2015年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
2.00 | 《关于逐项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2.02 | 发行方式 | √ |
2.03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
2.04 | 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 √ |
2.05 | 发行数量 | √ |
2.06 | 限售期 | √ |
2.07 |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 √ |
2.08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
2.09 | 决议的有效期 | √ |
2.10 | 上市地点 |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与姚雄杰签署<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7 | 《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莆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福建省六六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深圳市盛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增资协议〉的议案》 |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9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10 | 《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 √ |
11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2.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12.01 | 选举刘宗柳先生为独立董事 | √ |
12.02 | 选举秦桂森先生为独立董事 | √ |
12.03 | 选举蔡明阳先生为独立董事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11号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于201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公告。12号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于2015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特别决议议案:1、2、3、4、5、6、8、9、10、11号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号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8、9号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姚雄杰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711 | 盛屯矿业 | 2015/2/5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股东登记表见附件1)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2月6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邹亚鹏
联系电话:0592-5891693
传真:0592-5366287
邮政编码:361012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投资者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操作流程
●报备文件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2 | 《关于逐项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2.02 | 发行方式 | |||
2.03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2.04 | 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 |||
2.05 | 发行数量 | |||
2.06 | 限售期 | |||
2.07 |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 |||
2.08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2.09 | 决议的有效期 | |||
2.10 | 上市地点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与姚雄杰签署<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7 | 《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莆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福建省六六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深圳市盛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增资协议〉的议案》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 |||
9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0 | 《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 |||
11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12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2.01 | 选举刘宗柳先生为独立董事 | |
12.02 | 选举秦桂森先生为独立董事 | |
12.03 | 选举蔡明阳先生为独立董事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10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组,拥有6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不能超过应选人数)。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独立董事会选举,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计投票预案 | ||
12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预案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12.01 | 刘宗柳 | |
12.02 | 秦桂森 | |
12.03 | 蔡明阳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就有3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300票为限,对议案12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3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投票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如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12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12.01 | 刘宗柳 | 300 | 100 | 100 | |
12.02 | 秦桂森 | 0 | 100 | 0 | |
12.03 | 蔡明阳 | 0 | 100 | 200 |
附件3:投资者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5年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总提案数:总提案数:23个(注:存在提案组的,组号不计入提案数量,仅计算子议案数。如:提案组2之下共有2.01-2.10共10个提案,2.00属于对该组一并表决的简化方式,但2.00不计入提案数。此外,除累积投票外的其他提案一并表决的99.00也不计入提案数)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711 | 盛屯投票 | 23(总议案数)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11号(共20个议案) | 12号共3个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不参与一次性投票。一次性投票是指本次股东大会1-11项提案,共20个议案。 | 738711 | 99.00元 | 1股 | 2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2 | 《关于逐项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 |
2.02 | 发行方式 | 2.02 |
2.03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3 |
2.04 | 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 2.04 |
2.05 | 发行数量 | 2.05 |
2.06 | 限售期 | 2.06 |
2.07 |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 2.07 |
2.08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08 |
2.09 | 决议的有效期 | 2.09 |
2.10 | 上市地点 | 2.10 |
12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2.01 | 选举刘宗柳先生为独立董事 | 12.01 |
12.02 | 选举秦桂森先生为独立董事 | 12.02 |
12.03 | 选举蔡明阳先生为独立董事 | 12.03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注: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共有3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3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当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5年2月5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711)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1-11号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711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逐项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711 | 买入 | 2.00元 | 1股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逐项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711 | 买入 | 2.00元 | 2股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逐项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711 | 买入 | 2.00元 | 3股 |
(五)、如某 A 股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3名独立董事会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议案名称 | 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 申报股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
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 | ||||
候选人:独立董事一 | 12.01 | 300 | 100 | 100 |
候选人:独立董事二 | 12.02 | 100 | 200 | |
候选人:独立董事三 | 12.03 | 100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