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飞乐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2月11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654 | 飞乐股份 | 2015/2/2 |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投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新网投系统将于2015年1月26日正式启用,本次股东大会在并行期内召开,股东亦可按照原网投细则的要求进行投票。故根据新网投系统的要求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进行部分修改。
同时,因工作人员疏忽,股东参加原网络投票流程的相关内容存在部分错误,现根据上交所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1.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6)人 |
1.01 | 涂国身 | |
1.02 | 周侠 | |
1.03 | 吴志明 | |
1.04 | 吴巧民 | |
1.05 | 于东 | |
1.06 | 邱忠成 | |
2.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2.01 | 杨金才 | |
2.02 | 郝军 | |
2.03 | 秦永军 | |
3.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3)人 |
3.01 | 王蕾 | |
3.02 | 谭影 | |
3.03 | 肖敏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投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候选人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管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非独立董事)6名,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6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6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注:本次股东大会两大议案分为三个议案组,分别是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6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3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表决票数) |
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6)人 |
1.01 | 涂国身 | |
1.02 | 周侠 | |
1.03 | 吴志明 | |
1.04 | 吴巧民 | |
1.05 | 于东 | |
1.06 | 邱忠成 | |
2.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2.01 | 杨金才 | |
2.02 | 郝军 | |
2.03 | 秦永军 | |
3.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3)人 |
3.01 | 王蕾 | |
3.02 | 谭影 | |
3.03 | 肖敏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6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2.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3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3.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3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600票为限,对议案1.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6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1.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1.01 | 涂国身 | 600 | 100 | 100 | |
1.02 | 周侠 | 0 | 100 | 200 | |
1.03 | 吴志明 | 0 | 100 | 200 | |
1.04 | 吴巧民 | 0 | 100 | 100 | |
1.05 | 于东 | 0 | 100 | 0 | |
1.06 | 邱忠成 | 0 | 100 | 0 |
附件3:投资者按照原《网投细则》规定方式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票时间:2015年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2015年2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2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654 | 飞乐投票 | 12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公司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及监事,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有6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6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如某 A 股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涂国身 | 1.01 | 600 | 100 | 200 |
周侠 | 1.02 | 0 | 100 | 200 |
吴志明 | 1.03 | 0 | 100 | 200 |
吴巧民 | 1.04 | 0 | 100 | 0 |
于东 | 1.05 | 0 | 100 | 0 |
邱忠成 | 1.06 | 0 | 100 | 0 |
二、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本次会议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三)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四)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五)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5年1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2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肇嘉浜路500号好望角大饭店五楼承嘏厅
2. 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2月11日
至2015年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6)人 |
1.01 | 涂国身 | √ |
1.02 | 周侠 | √ |
1.03 | 吴志明 | √ |
1.04 | 吴巧民 | √ |
1.05 | 于东 | √ |
1.06 | 邱忠成 | √ |
2.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2.01 | 杨金才 | √ |
2.02 | 郝军 | √ |
2.03 | 秦永军 | √ |
3.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3)人 |
3.01 | 王蕾 | √ |
3.02 | 谭影 | √ |
3.03 | 肖敏 | √ |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