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5-01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1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8日15:00至2015年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8,301,7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34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8,287,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3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8,301,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240,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8,301,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8,301,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黄兴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记录人签字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