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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0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月20日,公司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三十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月29日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兴安博源提供48,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多用途尿素项目”的建设。期限自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24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详细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详细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5年3月9日(星期一)14:30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0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月20日,公司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二十六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月29日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监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兴安博源提供48,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多用途尿素项目”的建设。期限自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详细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详细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0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博源”)

      ● 委托贷款金额:48,0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自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 委托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一、委托贷款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72号文)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股)228,337,964股,发行价格4.6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354,634.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5,179,432.9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5,175,201.47元。

      2014年12月2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12010015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014年12月25日,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兴安北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四家专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根据《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多用途尿素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的全资子公司兴安博源实施。该项目总投资额395,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5,000万元。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兴安博源提供48,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6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96,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街

      法定代表人:杨明亮

      经营范围:煤制合成氨、尿素的生产与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中源化学81.71%的股权,中源化学持有兴安博源100%的股权。

      经营情况:截至2014年9月30日,兴安博源总资产131,628.91万元,净资产95,447.89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4.31万元(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兴安博源提供48,000万元委托贷款。

      2、资金主要用途: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多用途尿素项目”的建设。

      3、期限:自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4、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5、结息方式:按季结息。

      6、委托贷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

      四、委托贷款的风险分析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持有兴安博源100%股权,公司在对兴安博源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委托贷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兴安博源委托贷款,有助于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多用途尿素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委托贷款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属于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兴安博源提供48,000万元委托贷款,有助于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多用途尿素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48,000万元委托贷款。

      七、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2、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因此,海通证券对远兴能源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委托贷款的金额为48,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39,351.37万元的20.05%,公司无委托贷款逾期的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1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召开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及六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4]772号文《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特定投资者发行228,337,964股A股票,发行价格4.6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354,634.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5,179,432.9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5,175,201.47元。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4年12月2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12010015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014年12月25日,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兴安北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四家专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为: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共1,035,175,201.47元,按照项目计划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元,其余835,175,201.47元暂未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仍存于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审议程序及决议有效期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5,000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该额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措施控制

      1、投资风险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财务管理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小组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保护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因此,海通证券对远兴能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1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召开六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投资金额: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方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对货币基金、投资基金的投资。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理财产品投资的日常管理及执行,每笔理财产品均由理财专员进行收益核算,经部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逐层审批后实施。

      四、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无风险或者低风险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经公司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存在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存在无法保证本金及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财务管理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小组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公司内部制定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及权限,内部控制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1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博源联化”)、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简称“远兴江山”)和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简称“博大实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总计35,63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为博源联化15,000万元综合授信

      公司控股子公司博源联化拟向兴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5,000万元,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就本次担保事宜公司与博源联化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反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博源联化提供的15,000万元担保。

      2、为远兴江山10,000万元综合授信

      公司全资子公司远兴江山拟向兴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3、为博大实地20,000万元综合授信

      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大实地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按持股比例42.54%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8,508万元,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余11,492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就本次担保事宜公司与博大实地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反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博大实地提供的8,508万元担保。

      4、为博大实地10,000万元综合授信

      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大实地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拟按持股比例42.54%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2,127万元,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余2, 873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就本次担保事宜公司与博大实地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反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博大实地提供的2,127万元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合同查汗淖

      2、法定代表人:吴爱国

      3、注册资本:65,000万元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甲醇及其下游产品,其他天然气化工产品,经营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5、公司经营状况:截止2014年9月30日,博源联化资产总额201,353.68万元,负债总额151,137.44万元,净资产50,216.24万元,营业收入109,771.21万元,利润总额-9,596.73万元,净利润-9,596.73万元。(未经审计)

      6、与公司关联关系:博源联化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7、股东构成:本公司持股80%,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持股20%。

      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5%,本公司持股25%。

      博源联化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乌审旗乌审召工业区

      2、法定代表人:吴爱国

      3、注册资本:40,000元

      4、经营范围:化工及能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经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5、公司经营状况:截止2014年9月30日,远兴江山资产总额83,369.71万元,负债总额66,911.53万元,净资产16,458.18万元,营业收入34,511.14万元,利润总额388.91万元,净利润388.91万元。(未经审计)

      6、与公司关联关系:远兴江山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远兴江山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纳林河工业园区

      2、法定代表人:戴继峰

      3、注册资本:177,700万元

      4、经营范围:硫磺、液氨、液氧、液氮的生产和销售。化肥的生产、销售。

      5、公司经营状况:截止2014年9月30日,博大实地资产总额491,284.78万元,负债总额315,500.86万元,净资产175,783.92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976.40万元,净利润-976.40万元。(未经审计)

      6、与公司关联关系:博大实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7、股东构成:本公司持股42.54%,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46%,Fertilizer Re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持股29%,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

      博大实地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35,635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1、为博源联化、远兴江山和博大实地进行贷款担保,用于补充三公司流动资金,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2、博源联化是公司控股的天然气制甲醇主要生产企业,博源联化年产100万吨,由于工艺先进、产量规模大,博源联化的产品在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3、博大实地50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项目生产将走上正轨,产能负荷逐步增加,后续各类资金需求较大,本次融资是为了满足项目生产的资金需要,以保证项目尽早达产达标。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提供的反担保为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75,301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为13,0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88,30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4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1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9日(星期一)14:30开始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8日15:00至2015年3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特别议案: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相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3月2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3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邮 编:017000

      联 系 人:王强、陈月青

      联系电话:0477-8139874

      联系传真:0477-8139833

      六、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附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件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360683 投票简称:远兴投票

      证券“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68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具体情况如下:

      ■

      注:输入100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依此类推。

      在股东对总议案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的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已投票表决的各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的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身份认证后进行网络投票。

      1、办理身份认证手续

      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证券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成功后半日方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则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也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25918485/25918486,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3月8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3月9日下午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