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5-009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或“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新力达集团于2015年1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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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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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起至今,除本次减持外,新力达集团未曾买卖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后,新力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3,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承诺事项:(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0年04月13日至2013年04月12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4、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9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002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3A
邮编:51804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年1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亚制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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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3A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徐琦
5、设立日期:1993年06月18日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物业管理;制冷产品、机械设备的研发与销售
8、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798904
9、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1279425531
10、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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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3A
12、联系方式:0755-238185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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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减持新亚制程股份目的:公司财务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亚制程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力达集团)持有新亚制程股份11,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6%,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许伟明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持有新力达集团80%的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8.9% 的股权,合并持有公司54.31%的股权;徐琦女士为公司董事,持有新力达集团20% 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11.35%的股权。因此根据相关规定,许伟明先生与新力达集团为一致行动人。许伟明先生与徐琦女士系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许琦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5.66%。本次减持完成后,新力达集团持有新亚制程股份10,39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52.00%,许伟明先生直接持股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持有公司股份为60.9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大宗交易方式。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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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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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本次减持前,新力达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1340万股,其中其持有公司的91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故其可转让流通股份为2240万股,剩余可转让流通股份为9100万股需待股权解压后方可流通。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2015年1月2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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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2015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