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5—00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相结合方式于2015年1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29日在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学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016,802.96元,截止到2014年末,公司累计亏损为-661,279,846.0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仍为负值。因此,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支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聘用合同约定,公司应支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同时,因本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内控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而上年为鉴证报告,相应费用增加10万元,公司同意支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共计68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4年度报酬考核及拟定2015年度报酬方案的议案 》;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汪鸣先生、姚金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详见公司临2015-004号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汪鸣先生、姚金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详见公司临2015-005号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详见公司临2015-006号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核销公司对乐山市发展投资总公司和成都乐山大厦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两项长期股权投资核销金额合计2,100,650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公司部分无形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无形资产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合计2,397,834.79元,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减少1,607,083.69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处置公司部分不良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部分存货进行处置,处置资产合计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减少5,097,764.35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制订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7.1《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2《公司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3《公司发展规划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4《公司控股和参股公司管理细则》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5《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6《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7《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8《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9《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10《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范仲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附:个人简历
范仲明先生:汉族, 1965年4月出生,籍贯四川,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7年3月进入公司工作,就职于公司矿山厂,历任矿山厂采石副工长、工长、车间技术员、采矿车间主任、矿山副厂长、厂长、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矿山厂长、党支部书记。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临2015-008号公告。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和公司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5—00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运作,严格遵守和履行《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审议程序和披露的要求,公司根据2015年度经营计划和以前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对201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进一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在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30%。协议有效期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了确保公司可持续经营项目的建设及日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由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新增8000万元人民币临时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生产经营进展情况向财务公司提出借款申请。
2015年,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平均日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预计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30%。本公司拟按照上述预计修订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项下的服务提供期限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相同,如《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做相应续展,则本补充协议一并续展。相关事宜已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关联董事汪鸣先生、姚金芳先生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2、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审议相关提案时回避表决。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预计2014年度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3,855,352.77元人民币,办理票据贴现1,563,016.30元人民币,累计应计利息为102,882.64元人民币。
(四)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2015年度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且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30%。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斌
注册资本:10亿元
成立日期:2013年2月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营业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5,4762,285.01元,存放同业款项566,807,201.71元;财务公司2014年实现利息收入333,149,679.76元,实现经营利润157,393,290.10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21,785,163.50元。
(二)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通过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金属,分别持有财务公司51% 、40%和9%的股权。
因此,财务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5年,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将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等服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和《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分别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上述协议仍处于有效期内。
2015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双方拟修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临2015-005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合称“四川金顶”;
乙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交易限额
在本补充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放于乙方的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且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放在乙方的日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30%。
(二) 服务有效期限及其续展
本补充协议项下的服务提供期限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相同,如《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做相应续展,则本补充协议一并续展。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
财务公司作为海亮集团的资金管理中心,其主要作用是充分利用集团内部财务资源,集聚闲散资金,为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存贷款、结算、融资和财务顾问等综合性服务,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加快资金周转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作为海亮集团下属海亮金属的控股子公司,由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主要目的包括:一是通过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通过财务公司的专业性、针对性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公司产业的发展;三是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可以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5—00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十二个月公司在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存款余额及比例未超过协议约定。
●过去十二个月公司向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计发生借款本金24,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和《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并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预计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放在乙方的日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30%。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3,855,352.77元人民币,办理票据贴现1,563,016.30元人民币,发生贷款业务24,000万元人民币。报告期内,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和财务公司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015年,公司拟继续在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等金融业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平均日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30%。
本公司拟按照上述预计修订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项下的服务提供期限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相同,如《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做相应续展,则本补充协议一并续展。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通过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财务公司51% 、40%和9%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业务往来等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汪鸣、姚金芳将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2月1日
法定代表人:杨斌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注册资本:10亿元
营业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二)股权架构
目前,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三)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5,4762,285.01元,存放同业款项566,807,201.71元;财务公司2014年实现利息收入333,149,679.76元,实现经营利润157,393,290.10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21,785,163.50元。
三、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合称“四川金顶”;
乙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交易限额
在本补充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放于乙方的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且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放在乙方的日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30%。
(二) 服务有效期限及其续展
本补充协议项下的服务提供期限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相同,如《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做相应续展,则本补充协议一并续展。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财务公司作为海亮集团的资金管理中心,其主要作用是充分利用集团内部财务资源,集聚闲散资金,为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存贷款、结算、融资和财务顾问等综合性服务,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加快资金周转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双方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有利于公司资金的风险控制。
五、风险评估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专审字[2014]第4-00122号《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六、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可以随时调度,公司制定了《公司关于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和《公司在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组,持续收集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及时防范,并及时取得月度财务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对风险进行评估,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如出现重大风险,将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可以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左卫民、冯晓、吕忆农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拟修订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补充协议》, 双方在补充协议中适当提高每日存款余额的最高限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要求,有利于公司资金存放和风险控制,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制定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汪鸣和姚金芳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该关联交易事项在定价的公允性方面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6、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补充协议》;
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5—00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对相关科目进行相应追溯调整。
2015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及本年度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年度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或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5—00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29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王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在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王涛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公告编号:2015-00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下转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