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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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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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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5-007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正式会议于2015年1月31日上午9:00在公司新办公楼602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489,832.5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248,983.2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9,240,849.2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94,267,014.14元,扣除2014年已分配现金股利77,125,183.4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6,382,680.03元。

    鉴于公司现状及发展需要,公司拟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公司近三年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77,125,183.40元,高于《公司章程》中“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但分红比例未达到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主要原因如下:

    1、流动资金需求较大。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流动资金占用额度不断上升。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贷款余额为2.6亿元;同时,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虽努力压缩和控制资金占用,但目前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资金比例仍较大,达4.64亿元。

    2、为扶持子公司进一步发展,公司给予了较大程度的资金支持。近些年来,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现子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余额为4.52亿元。

    3、固定资产更新资金需求。根据计划安排,公司2015年固定资产更新投入支出为0.8亿元左右。

    由于以上原因及2015年医药行业形势,为应对严峻的行业竞争,公司需集中资金,保持适当的资金储备,以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相对稳定和发展,以便今后更好地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资产报废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的资产真实、可靠、完整,保证财务提供的信息资料正确,我公司需要进行报废资产如下:

    1、报废产成品为 547,649.88 元,报废原因:主要是由于产品已过有效期,已无法对外销售,因此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2、报废原材料合计为1,275,743.73元,报废原因:主要是由于报废的原材料换版,已无法使用,因此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以上报废资产金额合计为1,823,393.61元。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15-009号))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因此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会议以6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15-010号))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公司欲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财务决算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2014年度审计报酬70万元,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1万元。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履职情况报告》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与各银行协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15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12亿元,用于贷款、信托、保函、票据等融资方式。

    附:申请银行明细及授信情况表

    单位:万元

    申请授信单位银行名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保证方式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哈药路支行70,000一年信用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20,000一年信用
    中国银行道里支行30,000一年信用
    合计120,000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延期的议案》

    公司曾于2013年12月5日发布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16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延期的议案》,决定通过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批申请一年期不超过叁亿元(3亿元)的委托贷款。目前委托贷款中有其中两笔共计壹亿元(10,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为此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申请延期一年,委托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半年期贷款利率执行。

    此次委托贷款事项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审议和披露。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临2015-011号))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5-012号))

    上述议案中,第一、三、四、六、七、八、九、十七项均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5-008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月31日上午11时在公司新办公楼601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海心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在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2. 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 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梳理完善内控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按照计划方案逐步展开各项工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要素状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股票代码: 600829 公告编号: 临2015-009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2014年末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明细表:

    单位:元

    项 目本期发生额
    坏账准备8,452,309.40
    存货跌价准备19,023,208.60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1,422,981.54
    合 计68,898,499.54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一)坏账准备

    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对年末应收款项做出了合理估计。并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8,452,309.40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本期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9,023,208.60元。

    (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计提减值的资产情况

    公司从2006年起开始筹划利用哈尔滨市原三精北方制药厂(本公司的分公司)闲置土地等资源投资建设三精女子医院综合楼项目。2008年起与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省七建”)合作实施项目建设,该项目经哈尔滨市发改委(哈发改社会【2008】356号)文件批准,其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面积为39088.7平方米。截至目前,该项目已施工至A楼11层、B楼23层,完成建筑面积37,325.71平方米,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公司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医院综合楼工程项目处置的议案》,决定对此项资产进行处置。

    2014年,该资产处置并未有实质性突破,且公司与省七建在处置协商当中发生法律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28日披露了《涉及诉讼公告》(临2014-018号)及《关于仲裁执行进展公告》(临2014-019号),目前,该停工补偿仲裁案件我公司已被累计扣划金额2,400万元。2015年1月12日,我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我公司尚欠省七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957,691.51元。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医院综合楼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并据此确认减值损失;此次评估金额并不代表公司未来资产处置结果。

    2、计提减值的依据

    公司聘请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医院综合楼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出具了众华评报字【2015】第10号减值测试的评估报告,评估方法采用以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确定可回收价值,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值为119,937,083.24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8,514,101.70 元,评估减值41,422,981.54 元,减值率为34.54 %。本期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41,422,981.54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68,898,499.54元。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制定的未来发展战略,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核销规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和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该项资产减值准备,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根据交易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公告编号:临2015-010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对关联交易披露审议的要求,公司依据上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5年生产经营计划,现对2015年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关联人预计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2014年总金额
    采购原材料原材料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007.00%789.87
    采购产品产品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00.00100.00%0.00
    销售产品销售产品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140,000.0075.27%111,421.84
    销售产品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69%3,741.26
    小计 145,000.00 115,952.97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利君

    注册资本:191,748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昆仑商城隆顺街2号

    主营业务:购销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剧毒品);按外经贸部核准的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以下仅限分支机构: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制造(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医药商业及药品制造、纯净水、饮料、淀粉、饲料添加剂、食品、化妆品制造、包装、印刷。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74.82%的股份。该公司信誉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状况分析,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利君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68号

    主营业务:批发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销售保健食品

    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定价依据:

    1、采购原材料及产成品的定价依据: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公允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双方在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定价。

    2、销售产品的定价依据:公司向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定价,以公司直接销售给其他非关联经销商的价格扣除原相关产品独自销售时承担相应费用的基础上,协商确定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价格,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防止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本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一定的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组成部分。

    关联采购方面,公司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料由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其供给的原料质量稳定,保证了公司的原料供应,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公司部分商业子公司需从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后对外销售,商业子公司将发挥其商业属性和属地化优势,帮助公司提高在区域内对产品终端的配送和推广能力。

    关联销售方面,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负责销售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公司将借助该公司的网络覆盖能力和销售推广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不会出现关联方控制公司的采购、销售等环节或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根据交易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五、审议程序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参会董事以6票赞成、1票回避、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2、独立董事王栋、王元庆事前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5-011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报表项目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要求: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

     ①长期股权投资3,100,00.00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100,00.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的要求:

    对首次执行日存在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本公司对于比较报表未进行调整。

     ①2012年管理费用10,203,128.36
    ②2012年应付职工薪酬52,638,763.54
    ③2013年管理费用382,790.76
    ④2013年应付职工薪酬46,909,656.61
    ⑤2013年财务费用3,135,524.30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受影响的项目本期上期
    期初净资产-42,734,467.94-47,967,946.07
    留存收益-42,734,467.94-47,967,946.07
    净利润6,221,677.295,233,478.13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期末净资产-36,512,790.65-42,734,467.94
    其中:留存收益-36,512,790.65-42,734,467.94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期初总资产影响4,175,188.67元,期初净资产影响42,734,467.94元,本期净利润影响6,221,677.29元。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5-012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31日召开,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如下:

    1、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后,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医药制造、医药经销;按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保健品的生产;生产饮料(其他饮料类);生产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蔬菜粉及制品)】。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药品咨询、保健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日用化学品的制造;工业旅游(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医药制造、医药经销;按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保健品的生产;生产饮料(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24日);生产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蔬菜粉及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5月1日】。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药品咨询、保健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日用化学品的制造;工业旅游(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原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现修改为: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原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现修改为: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