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6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和政策要求,全力打造山东泰安高新区分布式光伏应用,近日,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泰安高新区”)本着认真、务实的合作精神,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公司在泰安高新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泰安高新区同意公司总投资5亿元建设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入区,分两年完成建设;
2、泰安高新区协助提供项目场地,由公司子公司用于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负责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为公司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立项审批、规划建设等报批手续;
3、泰安高新区负责协调区内基础设施配套部门为公司项目开工建设提供必备条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公司完成项目相关立项、国土、规划、环评、安评、林业、农业、电力、住建和消防等涉及项目开发、正常生产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4、公司须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并接受监督。
三、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合作,增加了公司项目储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山东地区光伏电站开发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是双方合作的战略性、意向性约定,具体项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对于未来的业绩暂时无法估算,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