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公告
  •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2015年2月3日   按日期查找
    B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9版:信息披露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15-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5-00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委托理财金额:3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91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3亿元人民币出资购买北京银行的理财产品,期限为91天。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计划利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为自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授权,本次办理委托理财业务已经公司总办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股票代码:601169,1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北京市政府批准,在北京市原90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基础上组建而成,是一家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现注册资本为1,056,019万元。

    北京银行已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0大中心城市设立300多家分支机构;截至2014年9月末,资产总额1.49万亿元,实现净利润126亿元。

    北京银行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代理债券结算;代理保险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年金托管业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理财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委托理财受托方:北京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3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稳健系列人民币91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91天,自2015年02月02日起至2015年05月04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4.4%(保本保证收益型)。

    (二)产品说明

    产品名称稳健系列人民币91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SRB1501171
    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募集规模人民币30000万元整
    募集区域北京
    募集期2015年02月02日
    理财期限91天(受提前终止条款和内容等约束)
    起息日2015年02月02日
    到期日2015年05月04日
    理财本金要求最低5000万起购,并应以100万的整数倍递增

    募集资金投资2、理财计划下募集资金的投资范围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及其他交易场所交易的各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投资品种包括存/拆放交易、同业存款交易、同业借款交易、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交易、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逆回购交易等;

    3、上述各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指初始投资本金额占理财计划下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下同)如下:银行间债券及同业市场为90%;现金、存款为10%;各投资比例均可在[-10%,10%]区间范围内浮动

    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行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金及收益,本金及收益支付币种与理财本金币种相同
    理财收益理财行保证客户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以R表示)为4.4%。此时,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客户理财本金金额×R÷365×实际理财天数
    收益测算假设实际理财天数为91天,则:如果客户理财本金为5,000万元,则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50,000,000×4.4%×91÷365=548,493.15(元);

    上述计算示例采用模拟数据计算,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仅作计算参考,具体收益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且实际分配金额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略有不同,请以实际分配金额为准

    产品费用4、上述各项费用均由理财行在到期时从收回的理财计划资金中扣除并支付给相关方;除投资管理费外,其他费用的计算公式为:理财本金×年费率÷365×实际理财天数;

    5、其他本产品费用详见理财合同条款约定


    (三)对公司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委托理财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平均操作周期短,并严格控制理财产品的风险,与业务合作方紧密沟通,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委托理财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不含本次理财投资金额)。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