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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5-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1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5年2月3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武清小岛项目设备,租赁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12个月,租赁年利率为12%。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及进行受益权转让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对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人民币5亿元其他应收款委托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期限不超过26个月。信托设立后,公司作为受益人享有全部信托受益权并有权将持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整体自行对外转让,公司以名下华盈大厦37套房产、雪莲北里10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同意公司将上述信托项下全部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亿元整,期限为24个月,年化资金占用费为10%。公司对上述信托受益权承担回购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公司提名董事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职务,同意提名刘大庆先生、赵宁先生担任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1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河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运河城开发的武清小岛中心项目设备,租赁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12个月,租赁年利率为12%。

      恒泰汇金成立于2014年12月15日,为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运河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15年2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交易事项,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刘大庆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工业商业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业进行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施工及技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房销售代理,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运河城资产总计2,254,932,950.71元,负债合计2,097,082,031.47元,2013年营业收入为138,638,832.00元,2013年净利润为-14,391,400.62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交易基本情况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1、名称:武清小岛中心项目设备;

      2、权属:运河城;

      3、所在地:天津市武清区京津公路东侧,武宁路北侧;

      4、设备净值:20200万元。

      (二)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2、租赁期限:12个月;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标的物:武清小岛中心项目设备;

      5、租赁利率:年利率12%;

      6、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7、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恒泰汇金;租赁期满后,恒泰汇金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回运河城。

      四、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正常售后回租业务,此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业务领域,同时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满足工程建设投入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