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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园区设计 公告编号:2015-014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393号园区设计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5,017,8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5.0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正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邹金新先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5,017,70099.99981000.00020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结果为赞成45,017,700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发对100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票;赞成票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邵禛律师、周易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