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9日生效,生效之日起三年内,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基金代码:16210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回报A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回报A,基金代码:162106)、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回报B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回报B,场内简称:回报B,基金代码:150078)两级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上发布了《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回报A、回报B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回报B将终止上市。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向深交所申请上市交易。
(二)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回报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回报A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回报A份额赎回或是转入“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若回报A的份额持有人未作选择,其持有的回报A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前,基金管理人将就接受回报A赎回申请的时间等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综上,基金管理人决定,2015年3月6日为回报A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回报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择赎回回报A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回报A份额。投资者不选择赎回回报A份额的,其持有的回报A份额将于2015年3月9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三)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的份额转换规则1.基金份额转换日的确定
回报A和回报B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2015年3月9日。
2.基金份额转换方式及份额计算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
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回报A和回报B基金份额转换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转换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以份额转换后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回报A、回报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回报A、回报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回报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日T的份额净值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四章。
回报A基金份额和回报B基金份额转换公式为:
回报A份额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回报A份额数×T日回报A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回报B份额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回报B份额数×T日回报B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回报A、回报B份额的转换比例及回报A、回报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数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在基金份额转换日后不超过30天内,本基金向深交所申请上市交易,并开放场内与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份额转换后的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如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则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管理程序不变,有关投资限制继续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135-888。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