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5-0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2015年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201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2月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2月8日-2015年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2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2月8日15:00 至2015年2月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2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向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在审议该议案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董事会公告分别刊登于2015年1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2月5日-2月6日(8: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本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9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839,深市挂牌股票简称:国安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100 |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 | 100元 |
1 | 审议关于向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 1.00元 |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8日15:00~2015年2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玲、权博
联系电话:010-65008037、65953727
传真:010-65061482
邮政编码:100020
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关于向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