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2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本公司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本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30亿元,并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向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请保全本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亿元财产。开福区人民法院已经冻结公司17个自有资金账户共计17.73亿元资金。(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5日、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重大风险提示公告暨涉及仲裁财产保全事项公告》和《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为减少银行存款被冻结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并经公司申请,2015年2月4日,开福区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2015)开民保字第0018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冻结本公司持有的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82%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后,本公司持有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比例降至5.17%);
2、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3、冻结公司全资子公司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9%的股权。
4、解除对已冻结的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7.73亿元中10亿元的冻结。
本次解除冻结后,本公司尚有银行存款人民币7.73亿元继续冻结。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25
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征集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
我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自行召开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15年1月16日将《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公告》以及《取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公告》、2015年2月3日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所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上。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在《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决定》中([2015]3号)要求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前改选第二届董事会全部董事和第二届监事会全部非职工代表监事,且公司董事会未召集股东大会,为充分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落实监管要求,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控股”)将自行召集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后延至2015年2月16日召开。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政泉控股作为公司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特此提示有意提出临时提案的各适格股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提交书面提案。
提交方式:提案人可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的方式提交,但需于《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提案书面原件送达联系人。
联系人:柴欣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金泉广场317号楼三单元26层办公室;电话:010-64948886;传真:010-59781633;邮编:100101。
特此公告。
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